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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被告人共实施犯罪200起,组织赌博赌资超10亿

江苏南通审结一重大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2019-12-18 20:24: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组织多人线上线下赌博,赌资累计超10亿元,并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赌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施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23亿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法院还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3亿余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以施某为首、顾某等人为重要组成人员的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多人在澳门赌场赌博,并通过“洗码”“占成”“托底”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8年5月间,该犯罪集团先后在江苏海门、崇川等地向多人提供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电投赌博,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亿元。

在催收赌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合议庭先后三次进行了开庭审理,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施某等人的近200起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各自发表了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等18人组织他人至境外赌博、于境内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在催收赌债的过程中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施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根据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南通部分省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南通市、区司法局干部代表,区级机关、街道、村居干部代表,律师代表及被告人近亲属近200人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

(顾建兵 石晶晶)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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