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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给被执行人“减负”促执行

2019-12-11 12:52: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将综治格局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开启给被执行人减负模式。该院将调解后进入执行的标的额小、被执行人经济困难的案件,先移送给调解中心,在七天内能达成执行和解、自动履行义务的,该院给被执行人减免执行费。截至目前,已为20余件执行案件减免执行费用3万余元。(刘 荟 李 强)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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