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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把群众诉求当自己的事

辽宁岫岩:“三个标准”办理群众来信

2019-12-05 13:31: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赵铁龙 通讯员赵淑娟 王忠贤)“检察院真没把我们当外人啊!”近日,来信人张某家属接到辽宁省岫岩县检察院办理结果的通知时,由衷地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张某来信举报称,其于2003年从李某处借15万元,仅2004年一年时间,李某以封其住宅为威胁,迫使张某偿还本息共计31.8万元,张某被逼无奈再次找他人借钱还债,如今体弱多病背负外债,生活十分困难。该院接到举报信后,了解到李某经营地下钱庄,放高利贷,在百姓中影响极坏。

经分析研判,张某应到岫岩县扫黑办举报,但张某在来信中未留联系方式且下落不明,岫岩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程序性回复时多方查找无果,最后经院研判调度会议决定移送县扫黑办办理,并把扫黑办的办理结果告知了张某家属,张某家属对该院细致周全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岫岩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三个标准:一是视群众来信如同家书,认真回复不推诿。该院做到每信必读,精准把握每一位来信群众的诉求,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重大疑难问题提请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会议决定;二是把群众诉求当作自己的事,倾心相助不忽悠。该院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来信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诉求,对症下药,专人负责,对来信办理和答复情况跟踪了解,确保抓出成效;三是待来信群众亲如家人,真情实意不虚浮。该院建立完善了台账管理、专人负责、分析研判、跟踪催办、及时答复、完整归档的工作流程。对接待群众的场所进行家庭化的贴心改造,放置饮水机、法律法规文本等便民物品,让来访群众“抬头看得见”“伸手拿得到”,做到了服务内容为群众所需,服务成效为群众所赞。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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