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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法院聘用环资审判监督员

诉前提供证据诉后监督生态修复进度

2019-12-04 13:36:4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  春

□ 法制网通讯员 季璞钰

“我有空就喜欢上来转转,看着种下去的树苗长得这样好,心里就很踏实。”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监督员傅代元见到法院工作人员时这样说道。

傅代元是遂昌县金竹乡“黄麻岗”公益林山场的一名普通护林员,也是遂昌法院特聘的189名环资审判监督员中的一员。

2018年7月,遂昌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傅某斌盗伐林木罪一案,傅某斌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判令傅某斌在“黄麻岗”公益林复植补种150株浙江楠树苗。2019年春天,傅某斌在傅代元和遂昌法院、遂昌林业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时完成了生态修复植被的种植。

工作空闲时,傅代元喜欢到这片修复林巡查,仔细查看每株树苗的健康状况,施肥防虫、严防火患、修剪枝叶。在傅代元的照看下,整片树林郁郁葱葱,茁壮生长。

“环境破坏可能只是一瞬间的事,但是修复起来要下的功夫可不轻松,平常看见林木盗伐、火烧山林的案子我都很心痛。现在好了,法院判决破坏林木的人进行生态修复,被毁坏的林木能够恢复,不再是简单的判刑罚钱,生态修复得到了更好的实现。”傅代元感慨道。

为充分发挥保护生态资源职能效果,遂昌法院于今年年初建立环资审判监督员制度,聘请189名护林员、河流巡查员作为环资审判监督员,协助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修复进度只是环资审判监督员工作内容中小小的一部分。诉讼前,环资审判监督员的巡查记录为发出诉前环境保护禁止令和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先于执行提供证据依据。判决生效后,环资审判监督员监督生态修复进度、成效,并及时向相关执行人员报告情况。监督员可利用自身人熟地熟的优势,协助法院针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宣传,推进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普及。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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