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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一劝二激三强 自动履行的多了

2019-12-03 16:33: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记者 罗书臻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刘竹柯君

当事人对裁判的自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能够及时兑现,是最大的公平正义。今年以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提升自动履行工作,勇于创新,将“三字诀”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今年1至10月,该院案件自动履行率达53.26%,同比上升17.94%。

“劝”:善意提醒 及时告知

“在国土局作出处罚决定后,我公司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在案件立案执行后,未申报财产且分文未付……我保证今后将重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再发生上述行为。”作为一个在玉环当地颇受尊敬的企业家,屠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5万元罚款和一封悔过书的代价。

屠某是玉环市某矿业公司的老总,2014年,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此种越界开采行为受到了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被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需在期限内全额缴纳罚款近110万元。由于公司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公司一直没有申报财产,公司法人也不知所踪。几经波折,承办人终于联系上了定居深圳的屠某。“我这几年都不在玉环,没有收到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也没有收到……”面对承办人的询问,屠某表示自己很无辜。

在承办人的沟通和解释下,最终,屠某履行了近110万元的执行款。同时,对于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公司开出的5万元罚款,她表示理解并及时交上了钱。

执行阶段的告知提醒起到的是“兜底”作用,此前,玉环法院采取了“递进式”敦促履行方式:立案阶段,向立案当事人发放《保全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权利;审理阶段,法官在送达民商事案件相关裁判文书时,也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该院建立“调执一体”工作模式,对于调解结案案件,由法官或调解员及时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执行立案前,对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当事人,再次由原调解法官或调解员提前介入,主动跟踪履行情况。

“激”:银法联动 双向激励

“真的很感谢银行和法院的大力支持,不然我这个公司可能就没了,我也要变成失信人了……”在履行完毕诉讼款的当天,玉环某珠宝行经营者陈某就顺利拿到了玉环某银行的345万元贷款,他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前些年,陈某办了一个珠宝行,2018年秋季,某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该珠宝行发放两笔贷款共计人民币450万元。今年9月份,贷款逾期,某银行向玉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珠宝行及相关担保人员偿还该笔借款本金450余万元及利息。

“欠银行的钱我们一定会还,但最近行情不好,资金周转不灵,我们也很困难啊。”庭审现场,陈某等人深感无奈,但他们仍表示十天之内会将这笔钱还上。几人遵守了承诺,如约还清了欠款,同时陈某也向银行提出了继续贷款的“不情之请”。

“我们对于大额贷款一向比较谨慎,像陈某这种有‘前科’的情况,通常都要再三考虑。”经办该笔贷款的工作人员徐某说道,“因为法院和我行的合作,我们发现该珠宝行就在‘按期履行名单’中,且陈某除了资金困难外,经营还算正常,经过审核,当天就批了345万元的贷款,也算是给小微企业的鼓励和帮扶。”

徐某口中的“合作”,正是玉环法院在全省首创的通过银法联动提升自动履行率的尝试。今年10月15日,玉环法院出台《关于银法联动双向激励自动履行的实施办法》,为自动履行义务的涉诉当事人贷款打开方便之门。目前,玉环法院已与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玉环支行达成战略协议。据了解,陆续将会有更多银行加入其中。

根据该办法,银行设立“银法联动帮扶专项贷款”,根据涉诉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法院设置了三张名单:“按期履行名单”“履行完毕名单” 和“逾期未履行名单”。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履行证明给予相应的贷款条件。如对第一张名单中的当事人,法院会出具《按期履行证明书》,作为信用状况的背书,在贷款审查时可获绿灯通行,享受普通贷款利率。而最后一张就是不折不扣的信用惩戒“黑名单”了。法院会将逾期未履行名单抄告相关部门,银行启动反向惩戒机制。

“强”:强制措施 重拳出击

如果说劝说和激励都是法院春风化雨的柔性手段,正所谓“你永远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对于一些屡屡挑战法律底线的当事人,玉环法院则采取强硬的刚性手段,维护法律权威。

今年4月份以来,玉环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并根据浙江高院部署,对被执行人采取“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情节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至10月,已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20人(含组织),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5230人次,拘留716人次,罚款2929人次。

玉环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先后发布《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会议纪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联合公告》,不断加强对涉“拒执罪”被告人的打击力度。

手持售房款却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反而将钱还了高利贷,被告人颜某、王某因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被处以十个月和六个月的刑期;两套房子卖了200多万,售房款却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告人徐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我们正在研发智能敦促履行平台,希望能够打通法院与当事人、银行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做到诚信者享受福利,失信者处处受限。”玉环法院院长董仁喜表示。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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