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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服务民营企业 善用“和”之道

2019-12-03 16:33: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吴 琪

今年以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做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巧用破产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平和:多元高效解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沟通,7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湖北某公司与合川某公司票据纠纷案,通过专职调解员的努力顺利调解结案。

2019年6月,合川法院陆续收到7件湖北某公司与合川某公司的票据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查看案件材料发现,该案证据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承办法官通过法院与合川区工商联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给了区工商联(总商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当月月底,区工商联(总商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公司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受邀进行指导。调解员发挥了其熟悉公司经营、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所在,听双方讲困难、为双方出主意,整个过程没有争吵,双方平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以来,合川法院帮助成立了工商联(总商会)调解委员会,还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法院驻区工商联纠纷易解工作站,现在该院共建有纠纷易解工作站点64个,覆盖全区所有镇街和重点行业。

融和:既强制震慑又“生道执行”

“李某,法院决定对你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执行法官宣布。

某木业公司与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工程款160万元及利息,杨某遂依法向合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合川法院发现该木业公司仅有名下厂房、部分机器设备、货车及木料等,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公司可以正常经营,让其通过经营收入还清债务,合川法院暂未强制查封该公司财产,而是敦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强调了拒不执行的风险。

后申请人举报李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且李某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五天后,李某委托代理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为让李某能够如期还清债务,经慎重考虑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川法院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解封了公司的财产,让该公司能够迅速组织生产、盘活资金。

“在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我们会慎用强制措施,保证被执行企业能够正常的生存和发展,避免造成企业倒闭、申请人拿不到案款的‘双输’局面。”合川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缓和:帮助濒危企业“重生”

从债权人208家、负债1.2亿余元到开始实现盈利,这家建材公司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这是一家生产碎石产品的公司,2014年因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营模式老旧等因素,出现了债务危机,2015年10月更是全面停产,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合川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该建材公司系资源型公司,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及公司管理经验,产品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量。该公司目前陷入困境,主要在于大量债务一时无法全部清偿,若能化解眼前集中的债务危机,该公司很可能恢复正常经营。

为了让濒死的企业得到“司法康复”,法院引导债务人、债权人选择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并促成双方对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等初步达成一致意向,推进该公司恢复生产经营。2018年底开始,该公司逐步实现了盈利,获得“重生”。

合川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准确运用破产法律规定,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破产程序,挽救濒危公司,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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