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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更大 标准更高 政策更暖

湖北:打造服务非公经济2.0版

2019-10-28 17:49:5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戴小巍 龚陪

2019年8月27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多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到湖北省检察院实地了解该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并为检察工作献言献策。

2019年5月16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先国走访湖北银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家答疑解惑。

“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6人,已变更152人。经审查后不批捕385人,不起诉 127人。”日前,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徐碧琼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狠抓“新鄂检十条”落地,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积极适应检察职能的变化,将2016年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下称“鄂检十条”)修订为“新鄂检十条”,继续以“非常之为”推动从2016年部署开展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服务非公经济的力度更大、标准更高、政策更暖。

三级院检察长的“必修课”

今年5月24日,潜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周伟带着该院服务非公经济专班成员,来到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和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在方圆钛白公司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了解不久前该公司因乱堆固体废物,检察机关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公司被责令整改的落实情况及发展现状。随后,面对面听取两家企业负责人就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做法。

今年以来,英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建航先后深入该县1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政策,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能当面解决的就当面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回来仔细研究后迅速拿出时间表作战图。”周建航表示。据了解,像周伟、周建航这样主动服务民企的做法,已成为湖北三级院检察长的工作常态。

2016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在该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印发了工作方案,突出五个方面18项工作重点,让非公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充分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专项工作结束后,湖北省检察机关并未减小服务非公经济的力度。该省检察院党组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院要确保专班不散,力度不减。

2018年,该省检察机关制定了服务创新发展的“九条意见”,依法从严办理侵害创新创业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2948件,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角度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随后,针对检察职能调整,该省修订完善原有的“鄂检十条”,重点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今年初内设机构改革伊始专项工作分工不明等情况,省院下发文件,明确由第四检察部承担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职责,各市级院、基层院对应部门依次担负起相应职责。

“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背后关系着千万人的就业,是一个关系民生、关乎稳定的政治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说。

近年来,面对民营经济占据湖北经济“半壁江山”的省情,面对当前经济发展遇到的新的风险挑战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湖北检察机关把各项职能握紧成拳,用系列“组合拳”为非公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如何因地制宜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已逐渐成为湖北省130名检察长的一堂“必修课”。

打击不手软保护不缺位

“得亏检察机关的圆桌会议,不仅帮我们解决了200多万元搬迁费的难题,还帮我们解决了建设新厂的相关手续,给了我们一个转型升级的契机。”今年7月,当阳新县检察院干警到该县家园新型建筑节能砖厂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该厂负责人不住道谢,并告诉办案干警,再过几个月新厂就将正式投产。

2018年12月,阳新县检察院干警在办案中发现,长江南岸该县富池段郝矶湖堤内一处厂房紧靠长江,严重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经查,该厂房属家园砖厂所有,为富池镇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利用江滩多年淤积泥沙作为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砖,年销售额3000余万元。充分调查后,该院向镇政府、县国土、县环保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监督砖厂搬迁。

砖厂搬到哪里去?搬迁费用从何而来?得知砖厂的苦恼后,阳新县检察院主动与该县由县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长江大保护指挥部联系,最大限度为企业争取发展红利。经协商,该县富池镇政府专门为该厂协调了一块工业用地,并承担了200多万元的搬迁费用。同时,检察院还积极为该厂联系专家帮助进行技术改造。据该厂负责人介绍,搬迁后的企业已引进了新的生产线,年产值将从之前的3000多万元增长到1亿元以上。

与“鄂检十条”相比,“新鄂检十条”注重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配合行政机关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避免环保执法简单化”的政策,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甚至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促进和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努力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服务企业“一案三赢”。

除了公益诉讼职能,湖北检察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同“新鄂检十条”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实化服务举措,确保全面履职,多点开花。

在打击方面,对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批捕4411人,起诉3263人。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对长期威胁、阻挠某酒业公司在该市高新区拟征地400亩投资5亿余元的田某某、怀某某及时批捕,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日前,2人均获有罪判决,被阻挠的项目已顺利上马。

在监督方面,针对涉非公经济案件,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39件,监督撤案71件;办理涉及民营经济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5件。襄阳市某公司欠债5000多万元,但经评估发现,法院查封的房产价值达1亿余元。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最终,法院解封了价值5000多万元的房产。当前,企业不仅还了债,发放了农民工工资,还获得了新生。

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累计走访企业13227户,走访相关职能部门9089家,召开座谈会6614次,向民营企业提出检察建议667件,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6527场次。

每案必审传递司法温度

今年7月18日,嘉鱼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了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7月24日,潘某被取保候审。

潘某系湖北某建筑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2016年6月,潘某与游某等人假借其他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约定中标后按各人所借公司资质的个数算股份。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潘某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嘉鱼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潘某所在的公司拥有注册资本1亿元,多次被湖北省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AAA级信誉企业”,且潘某在共同犯罪中犯罪情节较轻,在羁押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若继续羁押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潘某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

“新鄂检十条”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继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别是要落实最高检“牢固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理念”。为贯彻落实好这一理念,今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示》,要求各地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每案必审,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今后,凡是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每案必审,能不羁押的尽量不要羁押。”王晋表示,湖北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一如既往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不遗余力为非公经济发展撑起法治蓝天。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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