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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印发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问题的意见

检举他人犯罪立功监狱依法提请减刑

2019-10-22 11:15:4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印发《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见四版)。《意见》明确,在办理涉黑涉恶罪犯检举案件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罪犯及其近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

为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意见》除明确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罪犯及其近亲属人身和财产安全外,还规定对涉黑涉恶罪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依法提请减刑;未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监狱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日常考核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由监狱负责教育引导跨省异地服刑的涉恶涉恶罪犯坦白交代,鼓励检举揭发,形成书面询问材料后,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原办案侦查机关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健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了跨省异地服刑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流程,规范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提审以及解回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流程。建立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制度,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等重要办案环节,应当将相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罪犯服刑监狱,便于监狱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对罪犯采取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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