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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的意见

成员间不熟识不影响涉网黑恶犯罪认定

2019-10-22 11:15:4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见四版)。《意见》针对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联络的便利性,分工合作,部分成员甚至不需要相互见面和彼此熟识的情况,明确规定“对部分组织成员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联络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即使相互未见面、彼此不熟识,不影响对组织特征的认定”。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对司法实践中亟需予以明确的问题,如哪些黑恶势力犯罪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实施,哪些黑恶势力犯罪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通过线上方式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段是“发布、删除负面或虚假信息,发送侮辱性信息、图片,以及利用信息、电话骚扰等方式,威胁、要挟、恐吓、滋扰他人”,同时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以及此类案件的特殊取证方式等问题作了规定。

《意见》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与传统黑恶势力的区别。从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着手,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的特殊性作了规定。如在危害性特征方面,由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地域和行业一般较为广泛,与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存在区别,《意见》明确对此应当结合“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综合判断,如果黑恶势力犯罪“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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