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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意见

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区别对待从严惩处

2019-10-22 11:15:4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周斌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见四版)。

近些年来,因非法放贷而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运用刑法手段打击非法放贷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为保护正常的民间资金融通,精准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针对实践中非法放贷行为表现各异的特点,分别明确了实际年利率、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的计算方法,避免理解认识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一。

《意见》明确,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均低于一般非法放贷的入罪标准和加重处罚标准,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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