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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孟晓:吃透法条精准指控犯罪

2019-07-29 15:37:5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图为孟晓(中)在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中与律师进行辩论。

孟晓,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最佳辩手”、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等称号,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 法制网记者 赵红旗 法制网通讯员 党玉红 文/图

穿着便装的孟晓文文静静,而一穿上检察制服坐在办公桌前阅卷,目光便犀利起来,坐在公诉席上时,更是思维敏捷、沉着冷静。

“孟晓勤思考、爱总结,特别是对控辩技能的研究,在庭审时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的风采。”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孟晓。

在办案中探索工作方法

“优秀公诉人,代表了一种公诉情结和文化,是每一名公诉人的梦想。”孟晓一考入金水区检察院,就被安排到公诉科担任书记员。在老公诉人追求公平正义精神的感染下,她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

孟晓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员额检察官专办非法集资案件时发现,不同案件之间涉案资金差距过亿,量刑差距很大,直接影响了集资参与人对判决的接受度,也影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她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职务、集资数额、未兑付数额、总数额等指标,归纳总结量刑规律,合理提出量刑建议,促进了判决的一致性。

“公诉人要吃透法条背后的东西,才能精准指控犯罪,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孟晓对类似案件进行了剖析,并按照案值、被告人数、量刑建议等细化了操作步骤,实现了案件的精准办理。金水区检察院是河南省案件量最多的基层检察院,案件量大、新类型较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最为突出。“如何在法定期限内把案件办结?”孟晓与同事都在思索这个问题。

“我们基层院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轻微刑事案,疑难复杂案件还是少数,如果能够做到简案类型化、难案精细化,案件就能快速办理。”孟晓在办案中发现,对抢劫、强奸等暴力型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提供的个别证据有瑕疵,退补率高,既影响办案效率,又为案件质量埋下隐患。为解决这个问题,她通过办案系统引导侦查机关按照诉讼标准收集和固定证据。

“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庭审应变”工作方法,就是孟晓在办案中自己总结出来的。

诉前引导,即针对侦查机关在取证中容易忽略的共性问题,引导侦查机关更加全面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把握好庭审证据标准,为庭审诉讼活动夯实基础。

审前过滤,即接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后,对定案证据进行全面过滤,发现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让其补强证据,或自行补充侦查,排除合理怀疑,然后根据案情确定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庭审应变,即针对庭审中出现的被告人翻供、证人证言发生变化、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或申请重新调取证据等情形,从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反驳,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庭审应变考验着公诉人的综合素质,公诉人做足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孟晓说,每次开庭前,她都要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进一步熟悉案情,并拟定质证方案、辩论提纲。

锤炼自我展示公诉人风采

“公诉人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在孟晓看来,公诉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综合业务能力,才能在庭审中游刃有余。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的机会——通过本院或上级检察院开展的培训、比赛、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通过观摩庭审现场、研究精品案件、与优秀公诉人交流,剖析自己的不足,提高思辨能力;通过参加模拟法庭、开展辩论赛,提高庭审应变能力和口头辩论技巧。

2015年,孟晓代表金水区检察院参加郑州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竞赛,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2016年,她代表郑州市检察院参加全省检察系统公诉业务竞赛,以第二名的成绩荣获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2018年,在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中,她以4场比赛均名列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层层选拔,代表省检察院公诉人参赛,最终以总决赛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最佳辩手”称号。

谈及感受,孟晓说:“我参加公诉业务比赛,首先做到的是心态平和,像平时办案一样审查案卷,将发现的程序问题、定性问题、证据问题挑出来,然后理清思路。其实,平时办案和业务竞赛是相辅相成的,都需要熟练运用法律、法理,结合案情切中要害,分层次阐述争议焦点涉及的法律问题。”

孟晓工作在办案一线,知识面丰富,又善于沟通,被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聘为兼职教师,定期与学员交流。她结合办案实践专门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浅析》,计4万余字,课时100分钟,多次给学员授课,并互动交流,这门课程也被高检院评为第4批全国检察教育精品课程。

找准依据一举突破疑难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案发前订立攻守同盟、隐蔽性证据缺乏关联性……面对这样的疑难复杂案件,孟晓的策略是,“首先吃透相关刑事政策,体现宽严相济,找准相关依据,再认真寻找攻守同盟中的问题,最后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一起涉嫌组织卖淫案的犯罪嫌疑人近80人,案卷共200余册。在该案审查起诉中,孟晓负责审查股东、高管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她阅卷后发现,该案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几名股东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为指控犯罪、顺利庭审造成了障碍。

她一边阅卷一边标注相关疑点,带着问题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与相关证人核查证据,然后收集全国范围内相似判决100余份,制作阅卷笔录6本。与此同时,她依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相关证据。

在掌握了全面案情后,针对数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拒不认罪等问题,她凭着第一手的证据向专案组建议,“我们既要对他们的犯罪进行指控,还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对他们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该宽则宽。”

当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刚刚开始,郑州作为试点地区之一,还没有具体的做法。孟晓在郑州市检察院的支持下,迅速学习制度精神,探索工作做法。她抓紧时间提审一名拒不认罪的关键犯罪嫌疑人,与其谈犯罪事实,讲相关法律规定,解释认罪认罚制度,一举击破其心理防线,从“零口供”到全面供述案情。借助这份全面供述,引导侦查机关迅速补充了新的客观证据,与在案的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了完整而又扎实的证据体系。专案探索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经验,也成为郑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一部分,向全国推广。

“犯罪既是一种法律现象,又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公诉人要了解案发地的人情交往,客观分析案情,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思考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孟晓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诉讼模式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对公诉人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人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把案件办成铁案。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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