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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边行

2019-06-21 14:49:4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潘倩

人物档案

姓名:王艳

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黑客犯罪

2017年12月6日上午9点,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6项罪名、14名被告人的黑客犯罪案件在如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得益于庭审前的充分准备,面对拥有13名辩护人的庞大律师团的轮番夹击,公诉人在法庭上沉着应对,游刃有余。

这场庭审的公诉人就是王艳。谈及该案,她笑言:“现在想想,当时接下案子,真算得上勇气可嘉了。”

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涉案人员超百人,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数个罪名,这些罪名,王艳在办案中从未接触过。对于如何办理计算机方面的犯罪,她个人乃至全院业务部门都没有承办经验,也没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案例可以参照学习。

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审阅完30多本卷宗,并按流程完成告知、讯问、证据摘录、文书制作等审查起诉工作并结案,成为摆在她面前的难题。

知难而退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迎难而上才是一个优秀公诉人的作风。

王艳,这位来自湖北咸宁的妹子自2006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如东县检察院后,一直在反渎、公诉等一线办案部门工作。她在公诉科主办的是票据诈骗类的新型经济案件。经济类的案件是出了名的难办理,因为这类案件多是刑民交织,涉及面广,定性存在较大争议。

2015年王艳刚到公诉部门时,一件诈骗案就分到了她手中,案件事实似乎非常清楚:犯罪嫌疑人王某从被害人手中购买了坯布,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销声匿迹了,给被害人造成了600多万元货款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面对这个看起来个头小小的检察官,坚称自己没有诈骗:自己与被害人之间就是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于自己经营不善而亏本导致无力支付货款,如果想诈骗就不会支付部分货款了……

“通过仔细审阅卷宗,我发现王某的经营方式明显和一般的经营者不同,别人是低价购入高价售出赚取利润,而他全部是低价倾销,这就有点奇怪了。”

但构成诈骗类犯罪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有证据能证实其有卷款潜逃的行为就能证明此案是刑事犯罪案件,而卷款潜逃唯一的方式就是转移货款。通过对卷宗中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卡明细仔细比对查阅,她发现有两笔款项离奇失踪,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该两笔款项均被王某在逃走时转移!最终该案以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宣判当天,被害人听到判决结果后紧紧握住王艳的手,百感交集……

为了把案件办好,王艳挤出休息时间,把包括《计算机网络实用教程》《网络攻防技术》等在内的专业书籍拿出来研读,还登录CSDN和一些黑客技术论坛,学习与案件相关的知识,并向公安机关和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请教网站攻防的基础知识,演示黑客工具的操作方法,展示如何搭建网站及简单的网络入侵途径。

这仅仅是案前的必备功课,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才是案件承办工作最重要的部分。满满30多本卷宗、多名犯罪嫌疑人各自犯罪的形式、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不相同,更需要她仔细审阅卷宗内的每一份证据材料。

“在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书中,公安机关认定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30台,我对这一数字特别关注,结合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书证,证实该30台的证据不充分,可能未达到定罪标准。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未达到立案标准而对其撤回起诉,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这个案子,王艳深有感触:“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不主动加强自身各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仅仅囿于法律这片小天地中,你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成为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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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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