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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洞越狱,23年后落网

2019-06-20 11:28: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曾于23年前从看守所挖掘地洞越狱,一路扒火车逃亡到新疆,通过重新办理户籍证明漂白身份,以为从此过上了正常人生活的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脱逃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1993年12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梁某、郑某(二人均已被判处刑罚)窜至被害人石某的门店内,用双管猎枪威胁石某,抢劫现金1000余元、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摩托车一辆。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1994年1月8日被抓获。因涉嫌抢劫犯罪,于1994年1月9日被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经安阳市检察院批准,于1994年4月11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关押在当时的安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为逃避刑罚处罚,他与同监室的被告人郜某、和某、鲁某(三人均已被判处刑罚)共同商议挖洞逃跑。三个月后,从监室到看守所外墙的地道终于挖通了,4人于1995年5月16日顺洞道潜到看守所墙外后逃跑。

从看守所脱逃后,被告人李某扒火车一路逃到新疆,开始了他为期23年的逃亡生涯。为了隐瞒身份,他改名换姓,重新申报户口。为了生存,他在车站扛过货,种过地,也贩卖鸡爪,还养殖过泥鳅。后来,他还成了家,承包了四五十亩地从事棉花种植、禽畜养殖等。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时间的长河也无法将罪恶洗涤干净。在新疆户籍信息联网之后不久,在2018年安阳市公安系统开展的一次网上追逃活动中,公安机关运用大数据人像比对技术,发现了因涉嫌抢劫犯罪潜逃新疆23年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0月9日,李某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被抓获归案。青丝变成了白发,皱纹爬满了脸颊,最终,这个深藏了23年的现实版的越狱故事还是浮现在人们眼前。

2018年12月29日,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对李某以脱逃罪、抢劫罪提起公诉。该案承办人、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徐财启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法律规定,提出了量刑建议。

法庭上公诉人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上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李某做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回想自己在新疆23年的逃亡经历,回首自己过去的累累罪行,以及对亲人的愧疚,这个年过半百的男人对20多年前一时冲动所犯罪行痛哭流涕,表示出了真诚的忏悔。

(本报记者孟红梅 通讯员赵玉洁)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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