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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评议中国全面加强金融服务监管

2020-11-10 11:50:0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刘静坤 余萌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浙江杭州市、江苏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这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关注。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为落实“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等政策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9月9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针对自然灾害、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冲击下制定的指导性政策文件,贯彻了支持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相结合、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审慎监管底线和灵活应对突发情况相结合的基本理念,坚持框架性、包容性和原则性的导向,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全面指引。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阶段,路透社在7月16日的报道中专门强调,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制度、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并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的演练。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突发事件对金融行业造成冲击所制定的政策保障。据路透社9月16日报道:“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经营均造成一定冲击,中国银保监会寄望补齐制度短板,为日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补齐制度短板,有效衔接和完善现有规定;二是总结有效经验、提升立法层级,提供完善的应对工具箱和充分监管授权,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和阶段性。
  《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科学合理,提供了较为详细的金融监管授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定义、应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制度安排;二是既要求做好基本金融服务,又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三是强调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的同时要守住风险底线;四是规定有针对性地调整监管方式和要求。总体要求是保持监管工作连续性、有效性、灵活性,对银行保险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行动和效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线上联合消费贷的潜在坏账风险,由于涉及商业银行的新业态,监管领域需要获得更多信息,以便有效防范风险。路透社7月28日报道指出,中国银保监会7月1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要求,以强化商业银行主体责任,防止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空心化”。可见,加强银行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金融服务管理的核心议题。
  此外,银保监会在多领域合理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规则,衔接和完善现有监管体系。据路透社今年9月28日报道,中国银保监会拟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非持牌机构不得提供保险产品服务,并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称“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实践中存在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涉嫌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情况,因此,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
  为维护金融稳定,银保监会也进一步加强了和央行等机构协同监管的合作。路透社在9月30日的报道中强调,中国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期限作出规定。意见稿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在当今自然灾害、大范围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背景下,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就应对疫情发布了针对性政策措施,保障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尽快恢复发展,完善了业务连续性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框架。针对金融行业涌现的新问题,银保监会及时制定发布相关金融政策文件,并积极征求社会大众的合理建议,有助于健全金融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为今后的应对工作提供完备的政策工具和详细指导。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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