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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2020-05-11 09:43:4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赵宏

  经过3个月的密集磋商和谈判,4月30日,中国、欧盟及其他17个世贸组织成员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通知,明确了上诉仲裁程序规则,旨在保障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这是自2019年12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停摆后,各成员国共同努力的结果。在2020年1月瑞士达沃斯召开的世贸组织小型贸易部长会议上,中国、欧盟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通过临时上诉仲裁机制解决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贸易争端事宜。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显示了参与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抗击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为提振世界贸易信心和加强多边国际合作带来利好信息。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确定的上诉仲裁机制具有临时性、诸边性、以仲裁为依托的特点。
  它是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一个临时措施,各方的最终目标仍是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转。在2月20日召开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会议上,120个世贸组织成员仍呼吁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期望恢复上诉机构的运转。尽管面临困难和挑战,该机制的参与方将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道,继续探讨、推动解决上诉机构停摆问题,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该机制的另一特点是参与方具有多样性。目前该机制的参与方除中国和欧盟外,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中国香港、冰岛、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新加坡、瑞士、乌克兰和乌拉圭共19个(如计入欧盟28个成员则为46个)世贸组织成员,并没有包括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即属于一项诸边安排。同时,该安排保持了开放性,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履行通知程序后均可适时加入。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规定,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参加方将通过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上诉程序的现行规则和实践,处理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可见该机制运转的法律依据是DSU第25条的仲裁程序,但其处理案件的具体程序将遵照DSU第17条关于对专家组报告上诉审查的程序和规则。参与方将建立10名常设上诉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员库,上诉仲裁案件将由其中任意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上诉仲裁员的轮换规则将仿照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成员的轮换规则运作。
  此外,在90天审查期限、与专家组审理程序的衔接,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均进行了有关规定。临时安排还规定该机制运行一年后,参与成员将对该机制的运转及任何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旨在维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两级争议审查的完整性和约束性,确保上诉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上诉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运用DSU内在的仲裁程序来解决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上诉案件审查,可谓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次创新和尝试,也是相关成员为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存续和发展的努力和贡献。
  (作者系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主席)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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