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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解决WTO上诉机构停摆危机维护国际法治

2020-02-24 10:24:5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汪闽燕


2019年2月1日,赵宏(中)作为上诉机构主席主持了上诉机构成员彼得·范·登·博斯克(右2)的离任纪念仪式。图为上诉机构成员内部离任纪念合影。右1为时任印度籍法官乌加尔·巴提亚,左2为时任美国籍法官托马斯·格雷厄姆,左1为上诉机构秘书处司长沃纳·泽多克。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目前仍处于停摆状态。自2019年12月10日以来,由于没有达到条约要求的法定人数,上诉机构已经不能对已受理或者新上诉的案件继续进行工作。

赵宏成为上诉机构当前唯一的一名“法官”。2016年11月,赵宏当选WTO上诉机构成员,成为上诉机构第二位中国籍“大法官”,也是当时唯一的女性成员。这两年来,其他上诉机构成员任期结束,然而因个别世贸组织成员的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随着2019年12月10日两名成员任期结束,上诉机构只剩下赵宏坚守岗位。

尽管处境有些特殊,但是赵宏在坚守岗位的同时仍适时向国际社会呼吁吁维护国际法治。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她说,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要支柱之一,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只要WTO各成员之间有真诚和开放的对话以及政治意愿,就有希望解决目前的难题。

数十起案件面临法律困境

由于上诉机构遭遇停摆,有10起悬而未决的争端案件上诉过程被暂停,如果这种瘫痪状态持续下去,正在专家组审理的33起案件也将面临前景不明的潜在法律困境。

事实上,自去年12月上诉机构停摆以来,WTO各成员都在积极努力,力图早日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作。WTO总干事在停摆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立即启动高级别政治磋商,以解决上诉机构的停摆问题。

2020年1月24日,在瑞士达沃斯举办的小型贸易部长会议上,17个WTO成员签订了一个有关临时机制的声明,在上诉机构处于僵局期间,这些成员将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处理对专家组报告进行上诉的问题。这被认为是一个临时解决方案。

在1月27日WTO举行的争端解决机制会议上,墨西哥代表WTO164个成员中的120个成员发言,再次提出关于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6个空缺席位遴选程序的建议。许多成员代表在会议上再次强调,按照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第2款之规定,上诉机构成员空额一经出现即应补足。因此,成员有义务启动上诉机构新成员遴选程序。但是,这个建议遭到美国代表的反对,美方认为此前指出的WTO系统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没有达成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的共识。

2月11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发布了首份关于WTO上诉机构的报告。报告称,WTO上诉机构受理的贸易争端中,超过四分之一案例针对美国或者与美国法律冲突,因而对美国造成更大的影响。报告认为,上诉机构越权审理案件,损害了美国利益。

今年6月,WTO将在哈萨克斯坦举行部长级会议,重点讨论上诉机构改革议题。

赵宏说,对于上诉机构的问题,只要WTO各成员之间有真诚和开放的对话以及政治意愿,就有希望解决目前的难题。

在2月13日举行的慕尼黑安全会议国际法论坛上,赵宏被邀请作了《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法: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的主旨演讲。在演讲中,她再次呼吁WTO各成员真诚开放地对话来解决当前的难题。她说,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要支柱之一,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上诉机构是WTO争端解决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代表着乌拉圭回合以来各成员方之间相互妥协及权利与义务平衡的结果。上诉机构的机制本身是建立WTO以来的一个突出成就。这一机制如何持续是值得所有WTO成员认真思考的问题。

赵宏对记者说,上诉机构代表争端解决的二审制度,这一机制值得保留,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美的,上诉机构亦是如此,有其局限性。但是一个包含制衡制度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实现裁决结果的公正。机制越完善,结果越公正。

国际法正处于十字路口

“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赵宏说。

下一步将何去何从?我们将走向一个丛林法则的世界,还是继续努力追求一个国际法治的世界?多边框架和规则将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得以坚持,还是在日益增多的单边行动中被搁置?

“在国际事务的许多领域,多年来,国际法获得了出色的履行和实践成果,但是,现在它似乎步入了一个关键时刻。”在赵宏看来,那些能够体现制度框架和社会结构背后的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和信念并促进协调与合作的“规则”,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且珍贵。

这些规则在国家层面被称为国内法,在国际体制中被称为国际法。简而言之,“法治”是蕴藏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所有规则和实践中的深层次概念。它已成为支撑人类现代社会运作最重要的理念和共同价值。

然而,与各国国内法治的发展现状相比,国际法治仍处于发展的早期甚至刚刚起步。

赵宏认为,将国际法治从理念转换为国际关系的现实理应更富挑战性。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各主权参与者具有较高的道德感和自律精神。值得庆幸的是,在国际法的几乎每一个方面,我们人类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大量的国际条约和无以计数的国际法律文件。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为实现和平与加强合作,我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谈判、起草、执行以及裁量国际法律规则的经验。

维护国际法治在于每个人

“目标在心,路在脚下。未来取决于每一个人。”赵宏最后发出这样的呼吁。

为什么我们应该坚持国际法治的原则?有人可能认为国际法治提供了可预见性、透明度以及确定性,这些都是国际社会的参与者,包括商业主体、个人、非政府组织等各方所需要的。

但是赵宏认为,国际法治的意义不止于此。人类之所以要维护国际法治原则可以溯源到我们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由于国际法治代表了人类自文明史以来所维护的根本共同价值,这些价值的失落意味着人类道德与灵魂的失落。

她说,“人生而平等”,即“人人平等”已经写入很多国家的宪法。“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理念也已被明文纳入联合国宪章。国际关系中的平等、条约必须信守、同意受到所加入条约的约束,并且善意履行条约等,都是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这些也构成了几千年文明史以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根基。国际社会允许任何一个国家享受例外吗?

“我们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国际规则,但各相关方尊重以及履行这些规则的精神、信念和善意对于当下可能是更为重要的。”赵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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