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间开“福袋”、抢“宝箱”,抖币、钻石瞬间爆屏,成百上千元的美金提现记录让观看者心动不已,纷纷后台注册会员参与“夺宝”行列,殊不知已悄然落入幕后黑手精心操控的网络传销陷阱。2025年7月31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史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宝箱里的‘钻石’刚开始还能抢到,后来越来越少,不拉人根本赚不了钱,投进去的几万元本钱也打了水漂。”2023年10月间,家住镇江丹徒的张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的钱被传销团伙骗了。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2024年1月,公安机关先后将史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等涉嫌网络传销犯罪人员传唤归案。
据史某某等人供述,2023年3月,史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依托某网络短视频平台开发“宝箱计划”项目,成立运营公司并邀请师某某(另案处理)、彭某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加入该项目,分别负责市场推广、发展会员、客户接待、收益发放等具体事务。
“宝箱计划”项目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外声称,会员名额有限,用户必须凭老会员的邀请码才能分享下载、注册“宝箱计划”APP,并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只要在APP上投资不少于1份额(每份额1500元)即可成为会员,享有在公司指定的网络直播间内开“宝箱”、抢钻石的“特权”,且每日可获得投资份额1%的静态收益。
该项目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会员许诺,“100个钻石可兑换1美金,200天获得投资额的100%收益”“投资份额越多,发展客户越多,会员等级就越高,投资回报速度也会越快”“直推一个用户能够获得下线的静态收益的日收益的50%,直推多个用户能够获得多个下线的静态收益的日收益的50%的总和;间推用户能够获得被间推用户的收益的日收益的25%”。
面对“高等级、高收益、高回报”“三高”诱惑,会员不断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邀请新人加入项目计划。经司法鉴定及专业审计,“宝箱计划”项目自上线以来累计注册会员记录4500多条,最大层级31层,吸收会员充值金额人民币5500多万元,其中史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06万余元。
2025年6月,公安机关将史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移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宝箱计划”项目本身既没有盈利能力,也没有合法收入,其行为具有传销犯罪的“入门费”“拉人头”“复式计酬”等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史某某在“宝箱计划”项目中为发起人之一,承担运营、策划及技术职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025年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骗钱不见面”,网络传销骗局更为隐蔽、手段更为多样,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办案检察官提醒网民,网络平台项目投资需保持高度警惕,切勿陷入网络传销陷阱。(王运喜 余尚文)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