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5月28日下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至此,第三轮第四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记者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获悉,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要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作表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5省(区)和3家中央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表示要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工作安排,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5月26日宣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第一批督察。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