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管理办法》,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024年6月28日,新修订后的会计法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的内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