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邓林泉 张慧
“请在2天的宽限期内支付赡养费,否则我们将立案强制执行。”日前,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前电话联系义务人督促其履行。次日,老人就拿到了被拖欠的赡养费1200元。
原来,2023年,林某甲因赡养问题将儿子林某乙诉至邵武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林某乙每月支付林某甲600元生活费。
日前,林某甲来到邵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乙支付拖欠的两个月抚养费1200元。执行法官认为此案属于标的较小的案件,又涉及家庭纠纷,在征得林某甲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暂不立案,并给予林某乙宽限期,督促其支付赡养费。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林某乙询问情况,林某乙承认确实有1200元赡养费还未支付,是因为其与父亲还有其他矛盾没有解决。承办法官告知林某乙目前林某甲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其应及时支付赡养费,其他矛盾可以另行解决,并明确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责令其在两天的“宽限期”内支付赡养费,否则将立案强制执行,林某乙表示会及时将拖欠的抚养费补齐。
次日,林某乙联系上执行法官,表示其已成功转账,并承诺今后将依照民事调解书及时给付赡养费。鉴于林某乙在宽限期内履行到位,该案依法未立执行案件,但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