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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检察:当好群众身边人

2024-06-13 15:58: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现在市场都换成白炽灯照明了,果蔬、肉类、海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起来也更放心了。”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行政机关前往辖区内市场对“生鲜灯”问题进行“回头看”时,正在买菜的王阿姨高兴地说。

2024年1月,红桥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检察机关反映,在家附近的市场买肉时看着色泽不错,回到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是商家使用了“生鲜灯”。

接到举报线索后,红桥区检察院干警立即对辖区内主要商超、市场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多个生鲜肉类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影响肉类产品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据此,红桥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送达《检察建议书》,推动在辖区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工作开展以来,行政机关共排查全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65户,开展法律宣传115次,并督促相关经营者将“生鲜灯”更换为符合标准的白炽灯,还原食物真实本色。

与此同时,红桥区检察院还积极解决讨薪难题,推动诉源治理,会同区住建委举办“送法进企业 暖企护营商”专题普法活动,邀请全区物业公司、建筑公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通过专题讲座、问题答疑的方式,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了让群众更好感受“检察为民”的“温度”,红桥区检察院从“和”出发,向“解”而行,围绕涉民营企业、涉经济纠纷等民生“小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陈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经常开着一辆车,怀疑车辆为张某所有,遂向法院提供该财产线索,但未被执行。陈某认为张某是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

红桥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申诉材料、调阅原卷宗、听取控告人诉求后,得知控告人陈某实质诉求是希望法院根据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尽快执行完毕,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但实际情况却是车辆并不属于张某。

案件如果简单“一结了之”,双方关系会进一步恶化。于是承办检察官遂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在依法办案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归纳了案件焦点,说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审查意见,并对控告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听证员围绕民事案件执行及调查情况分别向控告人、承办检察官进行询问,最终形成一致评议意见。“感谢检察官,我了解了这个案子的办理程序和法律依据,心里也就踏实了。”听证会后陈某说。

红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彰显检察担当。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