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近日,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为全面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踏上现代化新征程,检察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更高要求。这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政治统领、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说。
为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贵州省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工作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26条。在总体性工作要求方面,《工作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衔接配合原则、适用范围等,规定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法治督察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密切信息沟通,依法依规移送问题线索,共同督促落实,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近年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因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与检察机关间一直没有建立完善规范的协作配合机制,导致法治督察和法律监督在形成合力方面还存在欠缺,在成果运用上亟待深化。
因此,《工作办法》规定了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可以互相商请开展法治督察、法律监督,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案件评查意见供省委依法治省办运用,双方可以相互了解法治督察、法律监督有关工作事项,可以共同探索建立重大法治问题事实认定、性质判定、处理尺度的统一适用标准,以及经沟通协商后可合理调配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对涉及依法治省的工作专业性不强,协调专业力量参与监督无据可依的情况。同时,因检察机关按权限受理问题线索,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移交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时,往往不清楚该移交给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此前的情况导致一事一协调、一事一商议,制约了工作质效。
该《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治督察、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流程移送,并及时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同时,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工作办法》明确了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衔接配合工作,并加强人员业务交流,建立完善相关培训机制,积极推动工作成果共享,加强典型经验的推广运用等。
此外,《工作办法》要求,对于衔接配合工作中发现的干预司法活动、违法违规办案、违反保密纪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等情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以《工作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改进检察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善、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