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法院、司法局二家合力,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建立起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化未成人社区矫正制度落实,有效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会议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立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延伸司法职能,系全省首创。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衔接问题”展开座谈交流。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中特殊且重要的一环。
法院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上将着重做好以下三点,一是严格审查,强化矫前教育,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予以社区矫正,并通过庭审教育、“法官寄语”、入矫前告知等方式强化矫前教育,从第一道“关口”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积极配合,加强矫正监管,未成年罪犯入矫后,法院将在参与矫正小组,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面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监管工作。三是延伸关护,做好解矫后帮扶,法院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做好解矫后教育、关怀、适时跟踪回访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帮助未成年罪犯生活回归正轨、更好融入社会。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