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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普法宣传进企业 “法治春风”润人心

2024-05-28 10:12:28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标准+

“我是看到老人摔倒后需要紧急救助,打120后按照医生指导救人的。”

“这我不管,你就是要承担责任。”

一场情景模拟表演后,检察官围绕救人者要不要担责进行具体分析……这是甘肃检察机关“民法典进企业”普法宣讲现场的一幕。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兰州市检察院、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干警深入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民法典 你我的‘宝典’之民法典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干警自编自导自演普法情景剧“助人为乐那些事”“索要天价彩礼违法吗”,提升企业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不担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又称‘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救助的时候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周围环境、病人的情况进行评估,也可打开手机录像,收集证据。”

“小美和小帅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女儿八岁,儿子一岁,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归属?”

“都归小美。”

“一人一个。”

“对,但也不全对。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岁的儿子应由妈妈抚养,女儿如果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可以判给妈妈,但是父亲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在现场互动答疑环节,企业员工纷纷向检察官提出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解答,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普及法律知识。

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以“企业合规的重要意义与实践路径”为题进行讲解,并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指导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管理、诚信履约经营。

“今天,检察官为我们带来了生动新颖的普法宣传,职工们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此,我代表公司向检察官表示诚挚的感谢。”活动结束时,企业人资行政总监对检察官说。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甘肃省检察院围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创新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甘肃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程乔娜 王榕斐)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