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抗抗
“谢谢检察官帮忙,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浙江省常山县某村村民毛某某说。
不久前,该村发生一起胡柚种植纠纷导致肢体冲突的故意伤害案。常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发生在乡邻之间,有和解基础,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围。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收入微薄,又患有疾病,无法积极赔偿被害人郑某某损失。
为推动该案件圆满解决,检察官深入该村了解案件双方基础情况,启动对郑某某的司法救助,并邀请乡镇干部、驻村指导员、村组织负责人参与调解。在多次调解并为郑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后,郑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县检察院也对毛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常山县检察院通过“三步法”,聚力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侦协机制,前移化解重心。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协商,统一轻伤害案逮捕、起诉标准;采用“长驻+轮值”方式,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派驻员额检察官依托“检警+”平台,常态化开展线索移送、案卷调取、疑难会商、案件通报等。
加强全面审查,精准处置案件。当地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审查,细化标准;建立故意伤害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助力修复社会关系,对酒后滋事或伤害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伤害案件,从严惩处。
优化内融外通,推动案结事了。当地搭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广泛吸纳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社会帮扶、公益服务等社会力量进驻。针对侦查阶段未达成民事赔偿的案件,邀请乡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调解员参与化解;对争议较大的轻伤害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和解;针对轻伤害案件中因案致残致贫的当事人,综合运用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等个性化救助手段,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