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通讯员 吴培波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近日在办理一起行政协议案件时,能动司法,积极组织当事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适时启动府院联动、检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实质化解了一起历时17年涉及锦州市人民政府、锦州市住建部门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动迁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06年8月,原告孙某的房屋被强制性拆除。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孙某及其家属逐级进京上访。2008年8月,被告锦州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办事机构“政协办公楼科技馆少年宫拆迁指挥部”、第三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产权调换及综合补助费等进行了约定。2014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该地区的回迁安置工作。孙某为残疾人,日常生活须依靠轮椅,遂要求政府部门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回迁安置时为其提供一处一楼或带电梯的住宅。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满足孙某的需求,故其未参与抽签选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通过公证的方式为其抽取一户顶层带阁楼的房屋,因此房无电梯,孙某未入住。因回迁安置的诉求未能实现,孙某一直逐层级进行信访。2023年3月21日,孙某以锦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诉至辽河中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履行上述安置补偿协议。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辽河中院行政审判的不懈追求。考虑到孙某腿部残疾、日常生活需依赖轮椅,且年已逾七旬,拆迁后未能回迁,致其租住在车库的现实情况,本着减少诉累、让其尽快回迁安置入住的目的,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合议庭决心多元推进此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化解工作的第一步是将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里,以赢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合议庭前后4次赴锦州,每次去孙某家中时,承办法官均自己出资为其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帮其解决一些生活所需。法官质朴的语言,推心置腹的交谈,逐渐解开孙某的心结。法官的诚心换取到足够信任,为纠纷的实质化解打下了第一步基础。
合议庭趁热打铁,前往锦州市人民政府做化解工作,辽河中院法官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积极回应,相关领导承诺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纠纷的实质化解,并责成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锦州市司法局协助跟进。主审法官与锦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及工作人员互留微信及联系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商量下一步化解方案。
主审法官将每一步的工作进展及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原告,法院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当事各方的认可。“谢谢您每次都能及时回复我,您真是一个好人,没有一点架子,让我敬佩您!”“我深深地觉得您是一位非常正直善良的人,特别是您说‘换位思考’这一句让我很是感动!”这是孙某通过短信对主审法官工作的肯定。
为有效地开展实质化解工作,辽河中院同时启动检法联动机制,适时邀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提前介入,共同推进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在主审法官的积极推动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亲自督办,联合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补偿安置方案,承诺为孙某提供一户面积为93.6平方米的二手电梯楼,并另行补偿其11万余元。最终,在辽河检、法两家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孙某和锦州市人民政府、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辽河中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行政调解书,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让这起持续了17年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这样一起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辽河中院依法履职、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体现,充分考虑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当事人诉求、法理与人情等各个方面,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既办结了案件,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同时也帮助政府部门化解了纠缠多年的信访案件,让历史遗留问题有了恰当的解决方案,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也进一步推进了法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群策群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