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 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依法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3-05-29 20:42: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近年来,执法司法部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5月29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典型案例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出于哪些考虑?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此次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三部门已连续多年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此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执法司法机关携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以雷霆之势依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

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普遍会遇到专业性强、线索发现难、证据易灭失、争议问题多、跨区域协作有待提升等问题。三部门共同选编典型案例,以加强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指导。

本次发布的案例均开展了环境修复工作,而且大多关注到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还注重释法说理,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记者:从发布的典型案例看,当前公安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哪些特点?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公安部自2019年起,连续5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将污染环境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公安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最高检连续4年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全国生态环境安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公安机关的一些做法和特点。

聚焦重点行业进行打击整治,公安机关对化工化学、机械加工生产、废品回收利用等排污产废重点行业以及非法“黑窝点”、不法加工企业等加大打击力度,组织侦破天津武清李某文、山东青州刘某刚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

聚焦重点地区进行打击整治,公安机关针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发生的突出环境犯罪,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组织侦破北京密云夏某江、上海青浦谢某华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重点对象进行打击整治,公安机关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突出主犯和组织人员,坚持深挖彻查,力争“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犯罪。浙江台州蔡某喜等人污染环境案,以非法收集、处置铝灰的中介人员为突破口,围绕上游产废源头、中间转移运输、末端倾倒填埋等全环节开展侦查,共抓获49名涉案人员,实现从产废、中介、储存、运输、处置等全链条打击。

目前,不法分子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公安机关聚焦重点行为进行打击整治,突出加大对跨行政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侦破江西南昌戴某兵、重庆江津邬某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发挥了以打促防、以打促治作用。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措施和成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针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存在的范围广、发现难、治理慢等问题,从2020年开始,检察机关重点惩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纳入打击范围,2022年又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纳入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化学品、医药品制造,工业集中和生态脆弱区域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废矿物油污染环境及跨行政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盯办。最高检对21件需要上级机关统筹协调的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紧盯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破解专项行动难题。

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办案中的难点焦点和堵点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和工作实际,建立推进专项行动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围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注意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紧密结合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能,继续开展专项行动,并联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做实做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的重大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会商和协调,共同破解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难题,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记者: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注重日常“联席”、深化专案联动,对重点难点案件开展联合督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严把法律适用关,公安机关高效缜密开展刑事侦查,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一体化运作,共同破案攻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效率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破解线索发现难题。强化信息化手段,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坚持深挖扩线、上溯源头、下查去向,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犯罪;开展“集团化作战”,整合优势力量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凝聚执法合力,综合施策破解发现线索难题。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