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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普兰店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助被监管人重塑人生

2023-03-29 10:26:4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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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黄检察官,我是来跟您道别的,我向您保证以后咱们肯定不会在这见面了。您送给我的那封用彩纸书写的检察官寄语,回家后我就贴在床头,时刻警醒和激励我前行。这段时间您对我的教导让我感受很深刻,我下定决心重新做人,认认真真地学门手艺,不辜负您对我的教导!”

这是发生在近日的道别场景。前来到别的,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小磊(化名),他所说的黄检察官,是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黄能权。

2022年7月酷热难耐的一天,黄能权正紧张忙碌地对每个监室进行实地检查,当检查到过渡监室时,发现小磊无精打采地坐在监室的角落里。经过调查了解,得知小磊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黄能权仔细思考像小磊这种情况如何更好实现服刑监管的效果。

为此,黄能权详细了解了小磊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犯罪动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有关情况,为后续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黄能权又了解了小磊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利用所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进一步找准病症、对症下药,为其制定了个性化改造方案。

经过黄能权的不懈努力,小磊终于认识到游手好闲、靠偷东西为生的日子是虚度光阴,甚至使其身陷囹圄,后悔万分。黄能权乘胜追击,继续帮助小磊树立新的人生目标。

这鲜活的事例,仅是普兰店区检察院帮扶改造多名罪犯的一个缩影。多年来,普兰店区检察院秉持监管安全、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教育改造三重并举的监督理念,与普兰店区看守所联手加强对在押人员教育挽救,最大限度的挽救每名在押人员。普兰店区检察院采取“分类管理、因人施教”的工作机制,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注重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充分做好过渡教育工作;对宣判前的在押人员,注重剖析犯罪原因,加强认罪悔罪方面教育,为刑罚执行奠定基础;对留所服刑罪犯,注重因人施教,通过制定个性化教育改造方案,强化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下一步,普兰店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监管场所安定有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合力提高教育改造质效,积极推动驻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