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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福建三明探索完善生态法治体系守护绿水青山

2023-03-27 15:50:3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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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詹发英 李楠楠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为抓手,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三明特色的生态法治体系,以生态法治体系保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良法善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法治实践”之路。

三明市通过特色立法,让文化遗址“活”起来。2017年,三明市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主要围绕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出台,不仅让万寿岩遗址保护和利用有法可依,更成为真正让文物“活”起来的生动法治实践。

2018年,三明出台《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福建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此外,三明还在多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和政府规章3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让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生态领域“多头执法”一直是制约执法质效的关键难题,“九龙治水则水不治”的现象时有存在。为有力破解这一“中梗阻”,三明将生态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推动绿色三明建设的创新点和突破口。

三明率先探索生态综合执法,集中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在生态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为一体,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有力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据调查,在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前,群众发现有涉生态的违法案件,不知道该向哪家单位举报。甚至,有时举报过后,由于信息交换速度慢,等执法人员到现场,违法人员已经离开。以三明市沙县区为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实行24小时待命出警制度,及时快速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以生态环境高质量执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哪里有矛盾,背包法庭就背到哪里。”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立足地处景区、林区、库区的特点,融合审判资源,建立“背包法庭”工作模式。针对农村群众现实困难,该法庭深入景区林区、田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活动,真正将群众的热切期盼“背”起来,将沉甸甸的责任“背”起来。

此外,三明市县乡村四级建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组织,组建1个支队,11个大队,143个中队和若干个符合条件的村(居)小队,利用2300多名普法志愿者的优势和资源,个性化、精准率、实效性靶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守法意识,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新时代生态文明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