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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发布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03-16 10:50:2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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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7起典型案例,其中民事案例5个,刑事案例2个,案例既有传统消费领域纠纷,又有新类型纠纷,如网络交易平台消费、教育培训等引发的纠纷,案件类型丰富,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祥介绍,多年来,云南高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发布这些案例的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行为,回应消费者关切,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同时展示全省法院为促进消费、规范市场、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的努力。

2020年,莫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某商行购买某糕10盒,每盒88元,共支付880元。莫某收到货物后,发现其购买的某糕包装袋和礼盒上没有标签、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包装盒注明“纯手工某糕真材实料无添加即食”和“某糕具有补气养血、凝神静气、滋阴润肺、美容养颜、润肠通便、提高人体免疫力、安神助眠、改善亚健康、健脑益智的综合保健功效,是老少皆宜的具有复合保健价值的补品。”莫某以其所购产品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信息、生产许可证信息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商行退还购物货款880元,并依法10倍赔偿8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商行向莫某销售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某商行以其并非大型工厂为由抗辩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令某商行返还莫某购物款880元并支付赔款金1000元,共计1880元,二审予以维持。

“发布该案,旨在通过案例推动诚实守信的价值追求。”张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云南高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充分发挥刑罚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如案例:林XX销售假药案,旨在彰显人民法院加大对销售假药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心。

同时,突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经营的市场环境。近年来,新技术、新产业、新交易模式不断发展,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云南高院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妥善审理直播电商、平台纠纷案件,加强快递服务消费者、住房消费者等合法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有利于促进消费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

张祥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销售假药、医疗美容诈骗、网络平台购物、教育培训等社会热点问题,聚焦消费者保护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释放鲜明的裁判导向,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具有代表意义或者突出价值,希望这些案例产生积极的规范、评价、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云南省消费市场环境持续良好健康发展。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