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家维
“感谢法官,我终于卸下心头的‘重担’,开始新的生活。”近日,沈大伯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田林佳说。15年坚持不懈,历任4名承办人,这起始于2008年的案件,因为一笔搬迁款的发放迎来了转机。
2008年2月11日,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沈大伯在从澉浦镇去往通元镇的路上与舒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由于舒某未戴安全头盔也未按照交通标志行驶,而沈大伯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达到了报废标准,经过海盐县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舒某伤势严重,经鉴定致严重伤残。
2009年,舒某一纸诉状将沈大伯告上法庭。案件经过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沈大伯赔偿原告舒某29万元。
因沈大伯的家庭条件较为困难,赔偿款一直无法落实。舒某于2010年向海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调查得知,沈大伯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海盐法院收到沈大伯家即将搬迁的消息,搬迁将有一笔款项发放给沈大伯一家。得知该情况后,田林佳第一时间出具裁定书,办结了相关冻结手续。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联系和释法明理,沈大伯的家人愿意让渡出搬迁款的份额给沈大伯,让他了结这桩长达15年的案件。
海盐法院严格落实“终本”管理工作机制,所有“终本”案件由专门团队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回头看”,提高案件规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