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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治理探索
发布时间:2022-06-26 08:19 星期日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社会治理·说

□ 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张晨欣 王乙涵

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责,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责任,为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路径,就如何参与好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作一粗浅探索。

凤县检察的探索路径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通过办理好一个个“小案”,检察官以案说法,引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同时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延伸办案效果。用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效果,尽最大可能把工作做到极致,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维护民生民利。依托县政协“潘永刚委员工作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一站式”服务窗口,将“最多跑一次”的便民、利民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农民工欠薪等案件中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急需生活费或医药费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缓解燃眉之急。

强化多元协作,推动融合共治。建立“网格化+检察监督”检察工作体系,依托公益诉讼、未检工作室,常态化为网格内群众开展矛盾调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涉罪未成年人和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帮扶观护等工作。参与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源治理。

参与治理的困难与不足

检察资源配置相对不均衡。从四大检察职能角度来看,刑事检察工作作为重心的特点较为突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力量较为薄弱。对于办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缺乏挖掘力度,不能真正实现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民众社会参与度不够。检察宣传形式较为粗放,一般集中在微信公众号运营、微博平台以及开通抖音账号等渠道,发布的内容基本上都仅限于法律法规条款呈现这一层面,缺乏双向互动交流,民众认同度不高。

监督考核体系尚未健全。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均未构建完备、独立的考核体系,其所涉及的单项工作量化指标一般都散落在不同的考核体系中。考核标准也不统一,无法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也无法科学地监督、考核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共治共管的建议

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一是做强公益诉讼,对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民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加强监督,推动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提升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做精行政检察工作。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依法全面监督。三是深化民事检察推进。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力度,深入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落实跟踪监督等专项活动,加强执行活动监督。

提升群众参与度。一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除了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外,对于社会热点事件、法治问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会谈,丰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二是引入圆桌议事规则。检察机关邀请各个社会团体代表就同一法治问题发表不同意见,理性会谈,整理记录,从会议中发现群众关心的问题和提出工作中的可行性建议。

推进共治共管体系建设。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组建专门讲师队伍,借助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经常性开展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建立健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监督考核体系,将平安建设、依法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等县域社会治理目标任务纳入考核内容,科学评价各责任主体工作,倒逼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