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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治监管力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独家采访“一行两会”探求2022年金融法治建设蓝图
发布时间:2022-01-04 07:53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2022年,人民银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 银保监将在2022年加大依法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统筹规划规章立法、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等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 待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后,证监会将与法律对表对标,修改完善现有期货市场和期货经营机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指导期货交易场所、期货行业协会等同步修改完善自律规则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这一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加大法治监管力度,可圈可点。

2022年,“一行两会”又将会出台哪些新举措以夯实法治建设根基?《法治日报》记者近日独家采访“一行两会”相关负责人,探求2022年金融法治建设蓝图。

央行

坚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22年,人民银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法治建设领域,在货币政策方面,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

在宏观政策方面,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机制。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并开展持续监管。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人民银行将坚持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稳妥有序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依法加强对资本和平台企业监管,持续做好头部网络金融平台整改工作。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对外开放方面,持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继续利用好多边债务协调机制,稳妥应对低收入国家债务问题。持续推进金融业有序开放,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金融改革方面,推动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债券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完善货币、票据、黄金、衍生品等市场管理制度。实施好存款保险制度。支持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加强对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包括统筹推进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持续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支付活动。加强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动国库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推进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推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落实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还将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推动贸易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提升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等。

银保监会

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业务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保监将在2022年加大依法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统筹规划规章立法、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等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银保监会主要开展四方面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金融监管政策。聚焦扩大内需战略,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二是大力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持续整治影子银行业务,大力规范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

三是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创新丰富金融产品体系,着力开展第三支柱相关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金融业制度型开放。

四是聚焦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证监会

围绕新证券法开展立法工作

2021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于同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待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后,证监会将与法律对表对标,修改完善现有期货市场和期货经营机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指导期货交易场所、期货行业协会等同步修改完善自律规则。对于法律授权给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事项,证监会将积极落实法律规定,尽快出台相关规则,丰富期货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

与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另一部大法即公司法的修改,也是当前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近日,公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内容涉及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等。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深入研究论证重要问题,继续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公司法修改工作,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在条例方面,目前最为重要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方面,该负责人说,该条例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问题,重点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主体,以及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等关键环节,划定监管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助于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紧推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争取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其依据的证券法已几经修改。该负责人说,该条例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证券公司的行政法规,是对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对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客户资产保护、监督管理等各方面系统性地提出了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为后续证券公司的良好发展奠定了法规基础。

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条例部分内容已经难以满足实践发展需要,特别是为了与新证券法做好衔接,有必要优化监管规则,对条例做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要加快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近期,证监会已就条例修订事宜与司法部进行了沟通,争取能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推进《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

新证券法的施行,对资本市场各方面都有深远影响。2021年证监会就依据新证券法做了许多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该负责人在谈及2022年规章的制修订计划时明确,证监会拟围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对相关立法工作进行部署。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