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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成为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湖北绘就5年法治建设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发布时间:2021-12-23 08:1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何正鑫

法治湖北建设,又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一规划两方案”)正式亮相。

湖北省委书记、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应勇强调,要坚定不移站在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切实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合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一规划两方案”成为湖北各级各部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将中央工作思路、省委工作要求细化为实际举措、实化为具体行动的生动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孝感市委书记、市长等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近期陆续收到一份清单。清单里,详细罗列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任务,并按月进行项目化分解。

这是今年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列入年终述职考评内容后带来的新变化。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湖北不再只是述职报告中的一段文字,而是具体的一个个项目、一个个指标。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等表述写入了《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规划明确,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湖北建设的正确方向。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全省法治建设实际情况,湖北提出,到2025年,法治建设要实现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加优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六大目标。

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湖北省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依法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上实现重点突破,为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奠定基础。

持续深化依法治省实践

湖北将全面依法治省作为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

湖北省委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一规划两方案”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起草专班,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承担起草工作。

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介绍说,“一规划两方案”作为今后5年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设计,在编制过程中尤为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全面依法治省蓝图清晰、措施可行。

工作开展以来,起草专班先后赴武汉、宜昌、十堰实地调研,赴浙江、江苏等地学习考察,多轮次征求17个市州、52家省直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

规划源于实践——2020年以来,湖北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化解疫后综合征,有力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

规划指导实践——今后5年,湖北将在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建设有为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法治社会基础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向纵深发展。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专家提出,要立足湖北丰富的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法治建设智力保障。

为此,《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充分发挥湖北高校法学资源优势,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及实务研究;扶持和发展法学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努力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法治研究高端智库。

优质法治服务保障发展

2020年以来,武汉、襄阳、宜昌等地通过组织律师送法进企业、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开展创新案例评选等系列措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湖北建设,要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和关键。”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说,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内容在“一规划两方案”中占据重要比重。

《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

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突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关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纳入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湖北还将“法治建设在中部地区领先,在全国走在前列,法治成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作为重要目标,提出通过发挥作为多个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地和交汇点的区位、产业、科教、要素、市场优势等着力构建区域发展法治先行区,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中体现湖北担当和湖北作为。

针对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一规划两方案”明确,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保障,探索设置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基准比例推进力量下沉,建好用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面依法治省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一盘棋思想,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领导,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