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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11 08:00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12月10日,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巩固拓展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