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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顽瘴痼疾戴上“智能的镣铐”
山西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顽瘴痼疾常治长效调查
发布时间:2021-12-10 08:07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调查动机

前不久,《法治日报》记者对山西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建章立制,标本兼治顽瘴痼疾进行了调查采访,刊发了相关稿件。采访中,多位受访者提出,山西给顽瘴痼疾戴上了“智能的镣铐”,开发、使用、推广了一批智能化系统平台,对顽瘴痼疾进行“靶向治疗”,成效很明显,感触非常深。

山西开发运用了哪些智能化系统平台,有何特色?顽瘴痼疾为何在信息化面前败下阵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再次深入山西政法系统进行调查采访。

● 针对“无填报”“零报告”现象,山西省高院更新管理理念,加强“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研发出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三个规定”动态监管平台

● 为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山西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建立统一的集约化管理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话务中心,由省检察院统一负责接听受理热线

● 山西公安交警重点突出对智能化手段的运用,采取配发4G执法记录仪、建设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等措施,加强对民警路面执勤执法行为的实时全程监督

● 山西省司法厅通过研发“智慧司鉴”信息系统,实现了司法鉴定案件的全流程办理、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让所有司法鉴定数据在平台中实时汇聚,自动化流转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以前,把涉诉信访当作一个信访事项进行处置,主要是通过释法说理、调解等方式把信访人劝走。现在,我们把每一起涉诉信访当作案件进行办理,有时间节点、有程序把控、有案件终结告知书、有无理访告知书,实现了每一起涉诉信访均进行案件化办理和流程化管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局长葛郅博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统计,今年7月以来,山西全省法院案件化办理涉诉信访400余件,通过甄别、释法明理、救助、终结,实质性化解信访事项300余件,有效降低了涉诉重复信访占比、提高了涉诉信访化解率。

山西有力破解涉诉信访这一老大难问题,得益于山西省高院研发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涉诉信访处控平台,该平台设置了45个案件办理节点,每个节点都有办理期限,其中,进入初查、甄别、审判监督、案件终结、无理信访认定等5个节点时,办案人员要主动与涉诉信访人进行沟通告知。

这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山西运用智能化手段整治顽瘴痼疾的一个缩影。

“运用智能化手段整治顽瘴痼疾,山西最大的特点是突出顶层设计,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省委政法委统筹谋划,科学指导;省级政法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研发出多个务实管用的智能化系统平台,给顽瘴痼疾戴上了‘智能的镣铐’,取得了显著成效。”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教整办常务副主任苗伟说。

研发动态监管平台

可跨部门层级报送

2021年1月,侯马市人民法院某执行干警在办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宴请,受到诫勉谈话;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员额法官受其老乡委托,向本院法官了解案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介休市人民法院某干警未如实申报近亲属从事律师行业,受到诫勉谈话……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后,一段时间以来,政法干警因存在各种思想顾虑,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的积极性不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

“积极性之所以不高,主要是因为不愿填报、不敢填报、不会填报,特别是在基层县区,一些干警总觉得地方小、人又熟,低头不见抬头见,怕填了以后得罪人;一些干警因不知道哪些情形该填哪些情形不该填而不会填,导致一些法院出现甚至连续出现‘无填报’‘零报告’现象。”山西省高院审务督察局政委鲁宝祺告诉记者。

为有效解决这一顽瘴痼疾,山西省高院更新管理理念,加强“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研发出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三个规定”动态监管平台。

该平台将省、市、县三级法院的全体在编在职人员、长期借调及返聘人员全部纳入填报范围,着眼落实“三个规定”实时情况填报、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研判处置等,全流程、全条线动态监督管理,设置了填报类、报表台账类、报告类、通知类等4类17种系统功能。

其中,填报类功能包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3种功能,主要实现外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内部人员干部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线上填报功能。

“以前都是人工填报、逐级层报,这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干警填报的内容很可能被很多人知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干警填报的积极性;二是各级法院、各级部门的整体情况,全省无法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并进行分析研判。”鲁宝祺说。

鲁宝祺告诉记者,现在这个平台按照不同层级法院和人员的使用管理职责,对录入、查看、统计、分析等权限进行科学设置,严格控制记录信息的知悉范围,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看接触相关信息,因泄露记录信息和报告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追责,并对打击报复、故意刁难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消除干警记录报告的后顾之忧,该平台开通了直报功能,即填报人可以跨部门、跨单位、跨层级,直接将记录事项报送县法院、市法院、省高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比如一个县法院的一名普通干警,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一键将记录报告事项直接报送至最高法,报送的具体内容我们省高院也不掌握。只有最高法反馈回来要求核查时,我们才会知道。即便如此,填报人的具体信息也不会透露给我们。”鲁宝祺举例道。

截至目前,全省133家法院1.8万余名干警及工作人员全员进行了填报,主动记录报告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及与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交往信息等近20万条。其中,全省三级法院累计收到直报本院、上级法院记录报告600余件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省法院共查处违反“三个规定”干警400余人。

设集约化管理热线

具备三方通话功能

12309检察服务热线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服务热线,具体运行模式是由各级检察院单独设立并受理。山西在运行过程中,一度存在群众诉求管辖有级别、服务态度有差别、热线占线、无人接听、联系不上办案检察官等问题,且该热线主要聚焦控告申诉、信访举报、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意见建议等服务功能,内部监督功能较少。

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取消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原来设立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建立统一的集约化管理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话务中心,由省检察院统一负责接听受理热线。

“我们现在这个12309检察服务热线最大的特点是具备三方通话功能,如果一名案件当事人拨打这个热线,联系某个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话务专员通过全省检察人员联系方式数据库,可以一键直接转接,从而实现案件当事人、办案检察官、话务专员三方通话,整个通话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山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杨现超说。

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如果需要联系或约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相关规定,必须通过服务热线进行联系。无正当理由,未通过服务热线联系的,则视为违规办案,由检务督察部门根据违规情节、造成后果等启动督察程序。

如果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未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而是直接电话联系办案检察官的,办案检察官必须告知其通过热线联系,否则亦视为违规。

“如果因非工作时间或线路忙,而没有及时接听来电,我们会及时回拨来电或回复短信主动提供服务,确保不落下任何一次来电。”杨现超说,按照规定,办理群众来电时无故推诿、敷衍、拖延,应当接听处理而不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将对责任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自今年7月1日试运行以来,12309山西检察服务热线话务中心总呼入量为5.4万余次,平均每天呼入370次。其中,人工接听办理电话2.3万余次,办理自助语音留言1748次,话务中心外拨电话8120次,建立三方通话440次,形成案卡记录2.5万余件。

配发4G执法记录仪

连线查看实时监督

公安交警路面执法点多、线长、面广且执法频次较高,由于缺乏有效抓手,监督存在触角延伸不到或延伸不及时的情况,容易发生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安交警队伍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警路面执勤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今年10月,山西省公安厅印发了《山西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在《规范》中,我们重点突出对智能化手段的运用,采取配发4G执法记录仪、建设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等措施,加强对民警路面执勤执法行为的实时全程监督。”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李安林告诉记者。

李安林介绍,山西公安交警配备的4G执法记录仪具备实时自动上传功能,可以把民警执法全过程的音视频,第一时间自动上传至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从而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记者在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看到,通过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可以随时查看每一台4G执法记录仪的当前位置、佩戴民警的姓名和警号,并可实时连线查看现场情况,进行调度指挥和监督。

“如果没有4G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4G执法记录仪就是一个单机版的摄像机。”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武小彪坦言,以前民警执勤结束回到单位后,要手动把执法记录仪里的音视频上传到电脑里,时常出现记录仪没电、太忙忘记上传、上传后不能妥善保管等导致音视频缺失的情形,现在实现了执法记录仪自动充电、实时自动上传、平台自动保管贮存。

武小彪告诉记者,以前,一些民警不习惯佩戴执法记录仪,存在不愿意被监督的思想。比如执勤执法过程中,有人打招呼说情等,不希望被记录下来。针对这一问题,《规范》专设章节明确,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必须佩戴、使用4G执法记录仪,并完整记录执勤执法活动全过程。不佩戴或佩戴后不开启执法记录仪,不得开展执勤执法活动。完成当日执勤执法活动后,必须将执法记录仪交回记录仪管理员统一集中保管。

“现在,我们要求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下达的每一份处罚决定书,都必须有对应的现场执法音视频,否则视为违规。”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董莹说,对于违反《规范》规定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山西全省路面一线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违法处理窗口民警辅警,共配发4G执法记录仪1.7万余台,正式民警配备率达100%,辅警配备率达82.71%。其中,太原市交警支队累计核查执法数据1.5万余起,发现执勤执法不规范和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问题150件。

重复鉴定实时预警

防止篡改和乱收费

山西省现有运行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86家,司法鉴定人1142名,全省每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约3万件,为服务诉讼活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平安山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山西司法鉴定机构也一定程度存在小而散、年业务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司法鉴定行业存在不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内部有效复核不到位、司法鉴定文书不规范等顽瘴痼疾。

“由于司法鉴定管理对象复杂、管理制度多为原则性制度、监管手段有限等原因,加之省市司法鉴定监管力量普遍较弱,以前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书面指导多、实地监督检查少,导致司法鉴定监管难度大、监督不到位。”山西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副处长赵亚娣坦言。

针对上述问题,山西省司法厅研发了“智慧司鉴”信息系统,实现了司法鉴定案件登记、受理、接受鉴定材料、实施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全流程办理、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让所有司法鉴定数据在平台中实时汇聚,自动化流转。

“该系统具备重复鉴定案件实时预警功能,有效防止重复鉴定乱象;鉴定报告每一页自动赋予独一无二的二维码功能,有效防止篡改鉴定结果。同时,系统还嵌入了物价局收费标准,有效防止鉴定机构乱收费现象。”赵亚娣介绍,司法鉴定管理干部通过该系统可以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业务等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山西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省教整办副主任马俊表示,下一步,全省政法机关将加强统筹谋划,注重协同配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化信息共享和智能科技应用,推进顽瘴痼疾常治长效,为全方位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