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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低保不再区分城乡 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21-07-28 20:1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记者从民政部7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近日研究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说。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2012年,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规范低保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11.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73.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69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150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4%、8.4%。2021年1-6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15.8亿元。

此次,民政部研究制定的《办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围绕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适度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困难群众维护自己的基本生活权利。”

张再刚说,《办法》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办法》还新增“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等措施,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办法》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再刚说。

责任编辑:高庆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