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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建议
进一步明确法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1 19:0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北京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是必要的,从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来看,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与会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李钺锋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北京金融法院审判能力建设,完善北京金融法院一体化金融纠纷解决体系。

鲜铁可委员说,在受案范围上面,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办法。先受理金融方面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以后可以逐渐地积累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同时受理金融方面的刑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培养审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门人才。

李锐委员说,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和上海金融法院等的业务沟通联系,共同探索积累开展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审理经验,充分发挥金融法院职能作用,把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和金融安全。

徐绍史委员认为,北京金融法院将来不仅要审判具体案件,还具有引领示范效应,所以配强力量很重要。建议整合北京乃至整个法院系统的金融审判人才,配强司法力量。同时,建议北京金融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审判的实践,为我国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提供支持。

欧阳昌琼委员说,考虑到北京金融机构集聚、金融资产集中的特点,建议北京金融法院选址,优先考虑北京市西城区和金融街,从而使北京金融街功能区的建设更加完备。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