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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一法官遭当事人报复遇害 专家提出
严惩侵害司法人员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1-01-14 06:20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 见习记者 杨佳艺

因回拒“打招呼”,曾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的女法官周春梅竟遭同乡报复杀害。1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通报了这起令人痛心的警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法官遇害,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周春梅之前,也有法官遭遇过类似的不幸。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在该法庭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吴德仁是郝剑审理的一起案件的被告。

此外,近年来还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等,被案件当事人侵害身亡。

如果说这类极端案例还是少数,那么一些当事人出于对案件结果不满等原因,侮辱谩骂、追逐殴打司法人员的情况,则并不鲜见。

“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容忽视,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对于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行为,应当诉诸有力的法律手段严厉惩治,避免司法人员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防止司法权威遭受亵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1月13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告诉记者,对于敢于践踏文明底线、漠视基本人权、挑战司法权威的暴力行凶报复犯罪,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严厉制裁。

“在进行道义谴责和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应采取综合手段措施,防止此类悲剧重演。”彭新林说,如适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员、重点案件,全面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针对排查掌握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上下功夫,将此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彭新林建议,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定》等制度规范,健全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让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上海、重庆、海南等地均对司法人员权益保障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规定》正式印发施行一周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将“7月21日”确定为“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并于当日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履职保障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侵害的处置能力。

在第四个“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到来时,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年以来,上海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等10余项制度文件,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相关意见明确对侵害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快速出警、依法打击等,逐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同时,上海法院注重惩防并举,2017年以来共受理处置各类侵害法官权益案件280余起,其中对9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对27起案件中30名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措施,对8起案件中8名行为人予以罚款处理。

2018年,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权益保障维权救济机制、人身安全快速应对机制、法官检察官投诉澄清查处机制等6项保障机制。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亮告诉记者,重庆四中院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法官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全面及时保障、防范与救济并重理念,做实做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措施,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维护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责。

受访者一致表示,要坚决向侵害司法人员权益行为“亮剑”,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努力强化震慑作用,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