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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监督助力公共法律服务更上层楼
发布时间:2021-01-11 07:43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专家监督专业行家监督行业

◆ 合理确定法律资源配置方案

◆ 确保有限资源投向急需环节

◆ 整合监督职能避免重复建设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法律援助律师向你要路费了吗?律师帮你代理案件履行完毕了吗?有撤案吗?12348热线之前一直占线后来接通没有?”在山东、四川等地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经常会有一些人向接受过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发问。他们就是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

近年来,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越来越多的地方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如何开展工作?哪些机制保障监督顺利进行?监督效果如何?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内外监督并举

记者发现,近年来,有关法律服务监督员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2007年4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首次向20位人士颁发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证书;2008年12月,河南省荥阳市司法局在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中聘请9名法律服务市场监督员,对全市法律工作者在执行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督;2017年4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聘任来自全市社会各界的15名法律服务监督员,对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服务群众情况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我们聘请的监督员既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也有新闻媒体、市民代表,年龄从60后到90后,具有广泛代表性。”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负责人马世利告诉记者。

马世利说,监督员可以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将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规范行为或者违规违纪办理业务问题及时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及时转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并跟进监督处理情况。

据了解,一些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管理,努力配合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时,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四川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人员蒋兴清告诉记者,四川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律服务机构,了解服务内容、熟悉服务流程,并向他们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同步评价,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蒋兴清说,四川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绩效,配合参与全省政风、行风监督测评。还将群众投诉作为有效监督方式,建立投诉首问负责制,指派专人受理。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责成相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梳理情况、消除矛盾、解决争议;其他投诉及时交办、转办,并追踪办理情况。

“我们根据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行业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组建400人的监督员队伍进行内部监督。对操作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精准、办结时效不及时、服务不周到等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蒋兴清说,内部、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方便监督员履职

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往往可以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

德州市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教师、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杨艳红直言:“我发现,仅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法律需要,12348热线每天要接很多电话,咨询的人多、解答的人少,当务之急是多培养和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

“80岁的张大妈身体越来越不好,老人只有一套房子,担心日后儿女因为房子产生纠纷。得知老人的顾虑后,我先让她和家人商量好,然后通过12348热线联系公证员帮她做了遗嘱公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民警、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任德华说,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和因家庭矛盾求助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较多。监督员主要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程序、是不是从群众角度出发提供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还会参与评分,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方便监督员履职,德州市司法局为他们配发了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和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马世利介绍说,手册包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10项内容,归纳整理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各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目录系统梳理了12类60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明确每一项服务产品的服务对象、提供主体、购买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使各项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能监督、可评价。

湖北省武汉市专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明确规定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要热情,并列出“急什么,没看见我一直忙着吗;不是我这里办;我就这态度,你又能怎样”等12句不可用语,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蒋兴清告诉记者,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川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时纠正,从不手软。比如,组织22个检查组检查全市66家公证处的1008份公证卷宗,针对发现的9类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0多条;组织23个检查组深入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全面核查,共约谈、教育和通报11人,发出整改通知书51份,清理两家违规鉴定机构,注销30名鉴定人资格;针对7个不合格法律援助案件、21个瑕疵案件,逐一向相关机构核查,切实加强整改。

提高队伍素质

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是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结合法律服务内容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矛盾的产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创新团队负责人杨凯认为,监督就是支持。在加快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对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建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评价标准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服务规范性和管理能力等具有促进作用;推动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职业伦理道德、行为规范、职业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提高,对于公共法律服务行政监督管理具有较好的规范作用,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治轨道运行。

杨凯建议,遴选精通业务和熟悉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遵循专业人做专业事、专家监督专业、行家监督行业的基本规律,确保监督质效。要建立健全规范有效合理的监督沟通交流、解释复议协商程序、角色互换体验等机制,体现监督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精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机制有序推广与全面普及。

“考虑到公共法律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有必要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应坚持基本的效益原则,切实发挥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服务保障功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认为,公共法律服务监督与传统的公共权力监督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的监督,除了确保其依法依规进行之外,更重要的是立足稀缺的公共法律资源以及当地司法实际,合理确定法律资源配置方案,确保有限的资源投向最急需的法律服务环节。

刘静坤建议,公共法律服务监督员作为特殊的监督主体,应当具有司法政策、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基本经验,从而更好适应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的现实需要。为体现监督员的代表性,有必要吸纳法律弱势群体代表加入监督员队伍,积极反馈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此外,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有必要与其他法律领域的监督职能有机整合,避免监督机制重复建设,提高监督机制的总体效能。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