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聚焦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2022年以来,共摸排环境资源领域案件线索1264件,立案1264件,制发检察建议1013件,督促清除固体废物16万余吨,清理被污染河道497.82公里,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15处,恢复耕地1.18万余亩,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7万余元……
一组数据,直观展现了天津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担当作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祖帅介绍,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保护重点任务,以守护公共利益为核心,统筹推进办案攻坚、机制创新、协同共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检察答卷”。
精准监督促治理
8月14日,天津市某湿地,远处水面上,几只海鸥振翅掠过。脚下的滩涂上,新生的碱蓬草在退潮后的泥滩铺展开来,与远处的蓝天碧海交织成一幅安静生动的画卷。
很难想象,就在一年多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围堰成网、船舶横陈,自然湿地环境被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持续退化。
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多次赴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及时固定证据。他们在调查中还发现,2023年相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经立项建设,但修复工程进展缓慢。
2025年9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分别对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立案,并积极争取上级院指导支持,推动案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展。
经过检察监督,涉案行政机关倒排工期、抢抓进度,采用24小时不间断施工模式,迅速拆除相关构筑物与“黑码头”;为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将“退养还滩”“退养还湿”补偿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经综合履职,修复治理总面积达1850公顷,其中修复岸线5.65公里,退养还湿、退养还滩1016公顷,完成河口综合整治162公顷、生物多样性治理670公顷,取缔黑码头2个,拆除构筑物5000平方米。
生态保护的检察答卷,不仅写在湿地之中,还写在候鸟迁飞的天空。
2025年9月,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在宁河区某镇其居住地附近布设了长约200米、宽约1.5米的粘网,大量诱捕野生鸟类,涉案价值共计35万余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模式,在依法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工作不止于个案办理。”宁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立宁介绍,该院还安排检察官担任湿地生态监督员,受理举报线索、听取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跟进解决问题。
从个案攻坚到系统治理,天津检察机关2022年以来还开展了大运河保护、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悬而未决的生态顽疾。
专业赋能提质效
生态环境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传统的“单兵作战”模式难以适应办案需求。天津检察机关以专业化团队建设为突破口,构建起一体化履职格局。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案件特点,组建两个由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不同业务部门资深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分别办理涉山林、矿产、野生动植物等案件以及涉河湖、湿地、耕地等案件,实行“一口归集、统一研判”工作模式,同步审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监管缺位、公共利益受损等情形。
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蓟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磊对此深有感触:“同一办案团队统筹推进刑事、公益诉讼履职,一次现场勘查就能固定多类型证据,一次集体研判就能统筹处理法律适用问题,办案效率与质量都得到明显提升。”
这样的探索并非只在蓟州区开展,天津检察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类似专业化建设模式,结合各区域生态保护重点搭建专属办案架构。
在纵向上,天津市检察院牵头组建全市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从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骨干中择优遴选成员,构建起“市人民检察院抓总+分院攻坚+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责”的三级联动体系。
在横向上,天津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双向移送、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并就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加强沟通协作,既抓污染环境的刑事惩戒治末端,也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政管理治前端,从而有效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型。
上述系列措施,为天津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受损生态修复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相关案件办理质效也显著提升。
机制创新聚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远远不够。为此,天津检察机关在机制创新与科技支撑上深耕细作,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在跨部门协同方面,已经实现从“九龙治水”到“握指成拳”的根本性转变。近年来,天津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林长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会签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联动等方面加强联系,建立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联动通道;与中国资源循环集团会签协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从“部门协作”向“多方联动”延伸,形成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的“检察+央企”保护新格局;依托“检察+审计”协作机制,与天津市审计局在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检察监督”协作效能。
跨区域联动也同步取得突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检察机关等多家单位签署《关于建立引滦流域生态保护与水域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开展跨部门、跨流域联合踏查、会商研判活动,对滦河海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非法捕捞、行洪阻碍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纵深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
“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的协同治理,不仅破解了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主体‘各管一段’‘权责不清’的执法困境,更实现了全流域、全海域生态保护的无盲区、无死角,让多元共治从制度构想落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成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洪智说。
在机制创新搭起共治框架的基础上,天津检察机关聚焦公益诉讼办案中的痛点堵点,以科技赋能推动专业办案质效升级,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整改验收全流程,为生态检察办案装上“智慧引擎”。
从跨部门协同到跨区域联动再到科技赋能,天津检察机关不断织密生态保护机制网,构建起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