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扩容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定事项由9项拓展至14项。8月24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通报全省法律援助总体工作基础以及条例实施以来的阶段性工作成效,深入解读条例新增制度设计与各项便民惠民举措。

多年来,黑龙江省依托全省139个法律援助机构,在省、市、县、乡四级144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部设置法律援助窗口,同时延伸服务触角,在高校、司法所、法院、群团组织等场所设立273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更是在全国率先开通办案功能,实行7×24小时全天候值守服务,累计转办法律援助事项1630件。在条例实施前,全省已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万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亿元,服务群众超100万人次。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法律援助服务效能持续释放,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95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4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7927人次;热线累计接听群众法律咨询16.3万余人次,线上转办案件134件,越来越多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本次修订出台的《条例》进一步扩容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定事项由9项拓展至14项。针对全省农业大省实际,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涉农维权事项,有效补齐涉农法律援助和民生法律服务短板。同时,条例破除部分特殊群体的维权壁垒,明确遭受拐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英雄烈士近亲属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切实降低特殊困难群体的维权门槛。
围绕未成年人这一重点保护对象,全省还强化多部门协同保护力度。由省司法厅牵头,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0个部门,倾力打造“法护清禾·援助成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特色品牌,构建多部门联动、全链条协同的保护工作机制,全方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在扩大援助范围的基础上,条例直面群众办事过程中反映集中的办事慢、程序繁琐、证明难、跨域维权难等现实痛点,着力优化办案流程,创新推出先行援助机制。当当事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时,可以先行获得法律援助,后续再补充补齐相关申请材料,有效避免因手续办理周期延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不可逆的损害。
全省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依托全省统一司法行政数据底座平台,全面推行诚信承诺、数据共享、全省通办、跨域协办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有效破解群众异地维权的现实难题。面向老年群体,专门出台老年人法律援助窗口绿色通道服务指引,细化完善各项适老化服务举措,全方位提升老年群体办事便捷度,让不同群体群众都能便捷获取法律援助服务。
为补齐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缺口,全省创新开展龙江法援志愿者“十百千万”工程,同步推进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今年已选派4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扎根基层驻点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引导高校、群团组织、退休政法干部等各类志愿力量下沉一线,真正打通法援惠民“最后一公里”。
在拓展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三级五查”质量评估机制,常态化针对办案薄弱环节开展筛查整改。从严把好案件办理质量关口,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向着“高质量、优服务”方向提档升级。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将持续巩固《条例》实施取得的各项成效,持续完善便民高效、精准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黑龙江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