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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首例对外贸易安全调查

2026-08-31 06:34:1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赵阳

8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相关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发起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这是我国首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启动的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公告发布后迅速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敬东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对外贸易对包括国家经济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对外贸易法中增设对外贸易安全调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符合近年来国际贸易法发展的新趋势。

填补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空白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地缘冲突频发、大国博弈加剧,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持续动荡,各国经贸治理的核心逐渐转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并重。对外贸易作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核心纽带,涵盖海量商品、技术与服务的跨境流通,直接关联国家军事安全、经济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潜在安全风险呈现隐蔽化、常态化、复杂化特征。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制度的落地实施,是适应新时代国家安全需求、接轨国际经贸法治新趋势的必然举措。

刘敬东告诉记者,对外贸易安全调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对外贸易领域中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产品、技术或服务依法展开调查的法律程序,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对象进出口情况,进出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国内外需求情况,进出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国内产业满足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外国政府的贸易政策和措施对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等,该项制度系近年来国际上刚刚发展起来的新贸易法律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并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就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

“这一新增规定借鉴了国际贸易法最新的发展成果,填补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国家安全’空白,实质性提升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法治水平。”刘敬东说。

事实上,将国家安全审查嵌入对外贸易监管已是成熟经济体的通行规则。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早已构建起全覆盖、多层级的经贸安全审查体系,频繁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开展贸易管制、投资审查、技术出口管控。但长期以来,中国外贸监管工具集中于传统贸易救济领域,缺少专门针对外贸领域国家安全风险的法治化排查机制。此次首例调查的启动,标志着中国彻底结束了外贸安全监管“制度缺位”的状态,构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对等、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化安全防线,全程以法定程序、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为核心,调查流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申辩权利,展现了中国法治治理的审慎与克制。

符合国际贸易法发展趋势

此次调查启动后,部分境外媒体陷入认知误区,刻意曲解执法初衷,将中国依法开展的常态化安全调查,恶意解读为“针对性贸易反制”“对外经贸施压手段”,渲染“中国收紧对外开放”的论调。对此,刘敬东明确予以驳斥,强调这种论调是完全错误的,根本站不住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成就斐然,有力地服务和保障了国家对外交往、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国家战略,但随着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我国国家安全面临重大挑战,如何协调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

正因如此,在刘敬东看来,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增加对外贸易安全调查的规定,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已成为全球各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课题。随着外贸规模持续扩大、跨境技术合作不断深化,外贸领域的安全隐患愈发突出,在对外贸易法中增设国家安全调查制度,是顺应国际贸易法治发展趋势、防范化解跨境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正当举措,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境外某些媒体对美西方国家近些年动辄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对华采取的贸易投资限制性措施采取无视态度甚至还为此‘叫好’,反过来却指责中国政府依法开展的正当贸易调查程序。这充分暴露了某些西方媒体长期以来对华奉行的‘双重标准’立场和错误认知。”刘敬东强调。

为全球南方提供法治借鉴

当前,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遭受严重冲击。相较于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贸安全防控体系,广大全球南方国家普遍存在涉外法治体系不完善、贸易安全监管工具缺失、供应链风险抵御能力薄弱等短板,极易受到大国博弈、技术垄断、单边制裁的冲击,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守住经贸安全底线,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中国及时修订对外贸易法并增加对外贸易安全调查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政府此次依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相关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开展的对外贸易安全调查程序,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法治借鉴。”刘敬东认为。

中国此次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合理、合法、适度,不仅是对全球不公平贸易规则的必要回应,更是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对此,东盟部分国家经贸学界指出,欧美长期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搞单边打压,发展中国家一直缺少对等、合法的贸易安全防控手段,中国通过立法落地对外贸易国家安全调查,证明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建立自主的经贸安全防线,不用被动接受西方的规则霸权。

非洲统一商会、拉美南方共同市场智库认为,中国的调查严格限定范围、程序公开、不搞歧视性壁垒,和美国随意扩大安全范围、动辄制裁他国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为全球南方国家完善涉外经贸法治提供了参考样本。

“通过借鉴中国上述先进的对外贸易立法和执法经验,全球南方国家可以完善本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以此更好地维护自身包括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更有力地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当权益。”刘敬东说。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