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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舆情】如何厘清AI音乐的法律边界

2026-08-28 13:44:11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标准+

近日,某歌手发布新歌曲时明确标注,作品禁止用于AI训练、模仿、学习、生成等相关活动,是华语乐坛首次在作品中明文限制AI使用。近年来,随着AI大模型技术飞速发展,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参与创作的音乐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相关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引发有关作品艺术价值讨论的同时,各种争议也让全社会更加关注AI音乐的法律边界。舆论呼吁,未来需进一步完善AI内容标识、授权机制、收益追责、平台审核等规则,以规则约束技术滥用、守护原创生态,让AI真正赋能音乐创新。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文艺”)

AI音乐侵权乱象频发,涉及著作权、邻接权、声音人格权等多重法律问题。新华网报道指出,AI技术为音乐创作按下“快进键”,低门槛、高效率的AI翻唱、仿声、改编内容迅速席卷网络,但其也衍生大量侵权乱象,多项违规行为或触碰法律“红线”:一是在AI大模型的训练阶段,AI音乐生成平台未经词曲著作权人授权大规模使用音乐著作权训练AI大模型,这类行为侵害的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二是在AI音乐的内容生成和传播阶段,未经授权的AI改编和AI翻唱借助网络平台大范围传播,不仅侵害原权益方以及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易侵犯表演者权益以及被模仿歌手的声音权益。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AI音乐侵权时仍面临多重挑战,腾讯音乐研究院发文指出,第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滞后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解决单个权利人难以逐一授权、逐一收费、逐一维权的现实困境。但AI训练对“海量授权”的需求,在规模、速度和权利类型上都远超传统集体管理的预设范畴,授权范围、收费标准、收益分配等矛盾问题都有待厘清。第二,现行法律法规仍存在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要求AI服务提供者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训练数据、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也将音频纳入强制标识范围。但在音乐领域,这些原则性规定尚未转化为可操作的授权细则、数据来源披露要求和收益结算机制,仍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专家认为,整治AI洗歌侵权乱象、护航AI音乐合规发展,必须依托更加细化、明确、可落地的治理规则。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创新研究院院长张丰艳、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中心主持人郭兆龙等人建议,首先,在立法层面明确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将声音权正式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其次,进一步细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音乐领域的特殊规则,包括对AI音乐生成工具实施分类管理:用于非商业创作的开源模型可放宽限制,而商业用途的AI音乐则需强制标注生成来源,并建立版权收益共享机制。再次,版权制度的适应性调整是破局关键。在AI音乐模型的训练环节,可由集体管理组织或单独设立一个机构整合授权音乐作品,为AI训练提供合法数据来源,同时确保原作者获得合理报酬。最后,对于AI生成音乐的商业应用,建议建立版权收益二次分配机制,从AI生成音乐的广告收入、平台分成中提取一定比例,反哺人类创作者群体。

二是压实网络平台内容审核主体责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熊文聪、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副总裁杨奇虎等人建议,在AI音乐合规问题上,平台责任应根据其参与AI音乐生产传播的程度分层判断,仅提供存储服务的被动型平台可适用宽松责任标准;若平台主动研发AI音乐工具、设置流量激励并参与商业分成,便属于侵权利益方,需承担更高等级审核管控义务。同时,平台可以进一步完善全流程审核机制,严格核查训练数据与声线授权资质,设立侵权账号黑名单,常态化公示违规处置数据,提升行业透明度。此外,实施“分类隔离”机制,平台不得利用算法和流量,纵容、诱导用户通过AI生产侵权内容;强化技术支撑,通过显性标注与隐性水印,确保AI生成内容在传播链条中“可识别、可追踪、可举证”。

参考资料:

1. 构建AI音乐版权秩序,各界有话说!

2. E法周见 | 别让AI“洗歌”扰乱音乐产业秩序

3. AI不是侵权挡箭牌,莫让技术工具披上音乐“洗盗蹭”外衣

4.政策法律|违法AI翻唱浪潮下的产业冲击、法律困境与治理进路

5.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音乐产业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初探

6. 厘清AI音乐合规边界,筑牢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防线

7. 当AI学会“唱歌”:数字音乐版权治理须跑在技术前面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赵鸽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

编辑: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