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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破坏的生态一寸寸补回来

浙江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26-08-27 06:46: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平安聚焦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孟焕良

8月13日,走进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满目青翠,村容整洁,业态兴旺,在一片和美村景之中,浙江法院“循迹溯源促践行·贯彻法典护生态”活动在这里举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来自浙江各地法院的干警代表们纷纷围绕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进行典型案事例宣讲,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序幕。

地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浙江法院持续深耕生态司法,近三年来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900余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0余件,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7个,30余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库,环资审判成果相继亮相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

严格司法保护

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起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化工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全国化工行业副产品非法处置敲响了警钟。

某化工企业从上游大量购进“副产盐酸”,非但不做无害化处理,反而在收取补贴款后,通过船运、车运四处倾倒。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该企业罚金1010万元,包某、伍某、费某3名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嘉兴中院判决该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4.87亿元,包某等3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名参与运输、偷排的人员,也需在自身行为范围内共同担责。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浙江法院落实严格公正司法、做实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导向。

近年来,浙江法院紧扣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恶意污染、屡罚不改等违法行为,五年来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401件、判处罪犯7820人,对涉污染环境、破坏固碳资源、危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零容忍”。

做实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法典开创性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将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法治轨道。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双碳”(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司法赋能高质量发展。

在浙江最西端的山水小城衢州市开化县,钱塘江水奔涌不息,万顷林海绵延铺展。守护青绿、司法为民已成为开化县人民法院每一位法院人的不变使命。

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被告人老汤在当地经营青石板厂,因非法倾倒渣土,毁坏了40余亩林地。

源头一捧土,涉及整条钱塘江的清澈。

5月底,开化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口,公开开庭、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老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案子结了,但后续的修复工作还要继续。开化法院依法采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重修复模式,补种树苗,购买碳汇,为修复期间的生态损害托底。

若一年后修复验收不达标也有保障:先用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垫资启动治理,再通过强制执行全额追偿,不让生态损失“无人买单”。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破坏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谁破坏、谁担责、谁修复”的制度精神。不能一罚了事,而是要把被破坏的生态一寸一寸地补回来。

在湖州市安吉县,一景区“截流蓄水”使下游农业灌溉和水电站用水紧张,村民和经营者闹到了法院,简单判定合同解除只会导致景区投入打水漂、村民收入归零。

为实现“双赢”,安吉县人民法院请来水利专家、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调解,提出“分时供水”意见,几轮磋商,双方握手言和,实现生态、民生、文旅经济同向共生。

浙江法院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23个,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探索推行“司法+绿碳”“司法+蓝碳”等司法举措。

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将生态修复逻辑移植到家事审判,引导父母和孩子一起认养或共植树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补植树苗季节性要求,依法裁定先予执行,责令滥伐松树当事人叶某及时补植复绿……

深化系统治理

4月,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华南梅花鹿与安吉小鲵的栖息地险些迎来一批不速之客。一家旅行社在线上发布徒步线路,计划组织游客穿越这片禁区。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知后,48小时内作出诉前保全裁定,一纸生态保护禁止令送达杭州、上海两处经营场所。保护区管理局门口、景区醒目位置,同时张贴禁止令。

一场尚在萌芽的生态风险,就此消除。用最小的司法成本,避免最大的生态损害,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预防为主”原则,就此落到了实处。

后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旅行社不仅主动承担11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还推出长效整改举措:建立徒步线路生态保护红线内部审核机制、每年设立10万元生态公益专项资金、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志愿活动、制作生态保护宣传短视频。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效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猎捕极危物种“镇海棘螈”案时顺势推动建立珍稀物种司法守护人机制,发布专项保护令,将个案惩戒升格为常态化的物种保护网络;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就医疗危废违法处置问题向卫健局发出司法建议,促成辖区增设5个医疗废物中转站、启动跨部门联合执法……

一个案子撬动一个行业的监管升级。生态司法的触角正在不断深入社会治理,持续放大系统治理效能。

2025年,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保护等审判中发现的环境资源管理漏洞,全省法院共发出42份司法建议。与此同时,在重点流域、山林片区、沿海区域,全省法院布局建成106个环境资源共享法庭、20个基层调研联系点,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站在生态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循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源头活水,浙江法院将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工程,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绿色转型,续写“人与青山两不负”的新故事。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