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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近十年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九万余件 筑牢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2026-08-13 21:11: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见习记者 李波

8月13日,时值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2016年—2026年新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六个典型案例。近十年来,新疆全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本职,统筹刑事惩戒、民事修复、行政监督、公益保障多重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九万余件,筑牢新疆生态环境司法防护网。

新疆法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各类违法犯罪,守牢新疆生态安全底线。十年来,全区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三千余件,针对非法开垦林地草场、滥伐林木、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持续推动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创新探索“先修复再量刑”审理模式,配套推行林木案件补植复绿保证金制度,督促行为人主动修复生态环境。

全区法院严格遵循“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生态救济、损害修复核心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人身财产权益。十年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八万六千余件,依法审理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资源相关物权、合同、环境侵权案件,依托司法裁判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民事司法保障。

新疆全区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行政审判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支持依法行政监管。十年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近五百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自然资源开发管控、环境污染事前预防上的重要作用。依法准予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行政机关涉生态处罚非诉执行,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效力;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文物安全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通过司法建议指出监管短板,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打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通道,助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提升。

据悉,新疆法院还结合新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构建“高院+铁路运输中院+三个铁路基层法院”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优化调整全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属地管辖,探索形成了具有新疆特色的“一统·双翼·多元”全域覆盖与片区集中结合的管辖模式。加大新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围绕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生态防护带搭建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

新疆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全区建成二十九个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格局。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