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8月13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浙江省高院在安吉余村举办浙江省法院“循迹溯源促践行・贯彻法典护生态”活动,发布浙江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浙江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出席并讲话。湖州市委书记陈浩致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敏、最高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田心则和全国人大代表、余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参加活动并作点评指导。浙江省高院副院长许惠春主持活动。省政协委员王学芳、安吉县委书记宁云受邀参会。

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司法赋能高质量发展,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0余件,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7个,依法妥善审理碳汇交易、绿色金融等案件,切实加大对新一代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30余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库,环资审判成果亮相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今年,由最高法院主办的“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充分展示浙江法院以高水平保护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靓丽风景。
“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我们创新性裁定先予执行,让树苗在判决前就扎下根、长出芽,开辟了补植复绿的新路径。”
“生态司法不仅要守生态之界,更要拓发展之路,我们在这起破产重整案件中引入绿色承诺,让活过来的企业按照绿色之路走下去。”
“即使犯罪分子向深海转移,生态环境法典也提供了制度支撑。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享有主权权利,有权行使司法管辖权并适用我国法律。”
“劳务代偿谁来监管?我们从个案出发研发‘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性司法一件事’平台,闭环做实劳务代偿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的后半篇文章。”
“在这起危害极危两栖动物案件中,我们对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体现了对猎捕珍稀野生动物行为的严惩决心和对本土稀有物种实行严格司法保护的鲜明态度。”
“面对养殖户以清水鱼产业做浮动抵押融资的新型绿色纠纷,我们打造绿色金融解纷模式,依托绿色金融调解工作室和生态共享法庭开展源头解纷,同步落地碳信用评价联动机制。”……活动现场,来自浙江高院、湖州中院、宁波海事法院、淳安法院、北仑法院、开化法院的干警代表,围绕贯彻生态环境法典进行典型案事例宣讲。
当天,与会人员还实地观摩安吉余村,开展循迹溯源活动,在满目青翠、村容整洁、业态兴旺的和美乡村图景中,深刻感悟真理力量与实践伟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也是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郑青指出,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坚守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引,是厚植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在要求,是守护永续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担当。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分散碎片化走向系统集成化的历史性跨越。”郑青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首次入典,为法典编纂提供了核心价值指引;而法典则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形式,系统明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践要求。全省法院要学深悟透生态环境法典,深刻领会法典的原则理念,树立生态环境治理新导向;全面把握法典的制度规范,明晰生态环境保护新边界;精准适用法典的司法规则,为生态环境审判注入新动能。要强化履职担当,深化学习培训,提升法典适用能力;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健全专门审判工作体系,夯实高质量司法的基层基础;紧扣主责主业,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六大基本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惩治震慑力度,注重办案综合成效,推动形成“人人爱环保、人人守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审判、学习、研究一体化理念,打造高素质生态环境审判队伍,以法治之力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动实践更加行稳致远。
本次活动正式拉开了浙江法院系列活动的序幕。据了解,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高院统筹指导全省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全域推进,在8·15全国生态日前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联动开展司法协作、院长开庭、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等活动共计200余项,持续以实际行动推动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效。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