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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挟书律》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观察民族进步的一个视角

2026-04-26 07:10: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焦利

在中国历史上,秦朝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朝代。在秦朝的历史上,商鞅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他留给后人的遗产就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很多,其中一条与藏书有关,那就是“燔诗书而明法令”。“燔”就是烧的意思,“燔诗书”就是烧毁《诗经》《尚书》之类的书籍。

很多人以为秦始皇是焚书的始作俑者,其实,中国焚书的历史,发端于两千多年前的商鞅。商鞅为什么主张焚书呢?因为要想在诸侯争霸的大争之世胜出,就必须实现富国强兵,战胜敌国。而在古代社会,农业的发展是战争胜利的基础,所以“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就是以重农、重战来实现秦国的强大和发展。什么样的人才能专心农、战,成为有战斗力的士兵呢?是那些“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商君书·赏刑》)的人。如何把老百姓培养成这样的人呢?那就必须是“利出一孔”“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想要得到富贵,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当兵打仗立战功,通过军功爵制实现阶层跃迁。不要在战功与农耕之外,以任何理由赐予官爵,尤其不能让民众有机会通过学习诗书来提升阶层。久而久之,民众就会很自然地鄙视学问,专心务农、热爱打仗。如此,国家就会强盛。

商鞅站在君主的立场上,将国家与民众对立起来,认为“民愚则易治”,强调国家的富强必须建立在民众的愚昧之上,民众越弱、越愚昧,国家就越强、越稳定、越好治理。为了彻底贯彻“民愚则易治”这一逻辑,商鞅提出了“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实行文化专制,让百姓愚昧无知,成为没有思想、没有灵魂,只知道种田打仗的机器,任由君主驱使。在春秋战国诸子中,商鞅的愚民、弱民主张是最明确、最有系统的,也是我们今天必须扬弃的。

值得庆幸的是,商鞅的“燔诗书”对中华古代文化典籍的破坏不是很大,因为那个时候秦国还没有统一天下,秦国的法律还影响不到其他六国,“燔诗书”的后果也只是使得秦国在思想文化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而已。但秦始皇的焚书却对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造成了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专制统治,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达了焚书令,颁布了《挟书律》,规定:

1.除了记载秦国历史的书籍,其余六国的史书全部焚毁。

2.不是博士官的职务需要,民间有私藏诗、书等典籍的,一律没收焚毁。

3.若有人胆敢讨论诗书学问的,当众处死。

4.那些以古非今的人,诛灭全族。

5.官吏若有包庇或不作为的,与犯人同罪。

6.命令下达三十日不焚烧禁书的,在脸上刺字、发配边疆修长城。

7.医药、占卜、种植等技术类书籍不烧。

8.想要学习法令的人,拜相关官吏为师。

《挟书律》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暴力全面扼杀民间知识传播的标志性法令。本来战国后期,民间藏书已较为普及,但《挟书律》却使民间藏书成为违法,在这样的高压环境下,使得文化的传播和书籍的流通成为不可能,包括制作书籍的工艺也被限制,严重阻碍了中国文化的延续和递进,这无疑是中国藏书文化史上最为残酷的一个“恶法”,对中华文化的摧残和影响是巨大的。许多书籍确实在秦朝实施《挟书律》后就不见了。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史书,墨子曾说:“吾见百国春秋。”可见当时以“春秋”命名的史书是很多的。但是经过了焚书之后,只有秦国的史书保存了下来,其他各国的史书均被烧毁。秦始皇“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啊!

秦始皇没有想到的是,焚书并没能取得巩固政权的效果。焚书4年之后,陈胜、吴广就揭竿而起,焚书6年后,貌似强大的大秦帝国就轰然灭亡了。正如晚唐诗人章碣《焚书坑》所写: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虽然刘邦是个不读诗书的“粗人”,也曾经看不起儒生。不过他可比秦始皇聪明多了,而且很虚心。他听从儒生陆贾的建议,懂得了“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理天下”的道理,认真研读陆贾写的《新语》,总结秦国所以失去天下,汉朝所以得到天下的原因及古代国家成败的道理。这就是刘邦的格局和胸怀!

为什么大汉王朝能传承400多年,而秦朝却只存在了15年就二世而亡?原因之一或许就是这两个王朝不同的文化政策,也就是对待百姓读书的不同态度。当秦国统一天下之后,秦始皇没有认识到商鞅那套为战争而打造的愚民政策已经走到了尽头,应该改弦更张了。决定政权稳固与否的因素更多的是人心向背。虽然原来秦国的百姓经过数代的驯化,或许已适应了这套愚民政策,但那些被统一后的六国百姓,对这种制度是极其抗拒的。焚书是使秦始皇失去民心的原因之一,作为秦始皇的暴政之一,焚书和《挟书律》臭名昭著,为世人所不齿,更受到后世历代读书人的抨击。

而汉朝却在文化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它吸取了秦王朝的教训,采取了比较开明的文化政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汉书·惠帝纪》)在汉惠帝刘盈举行成人礼这天,大赦天下,诏告全国,废除了《挟书律》。

《挟书律》的废除,无疑如一声春雷,给中华大地带来了一个文化信号:蛮横的文化专制政策已经成为过去,从此,老百姓终于可以自由收藏和阅读自己喜欢的图书了。这拯救了无数的珍贵典籍,推动了大汉王朝的文化发展和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废除《挟书律》以后,书籍可以自由收藏、复制、流通了,以前长期密藏在民间的古书陆续开始重新现身,公私藏书不断增加,延续千年的官书垄断传统也彻底终结。至此,中国书籍进入公众传播的新时代。这为汉代的文化繁荣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后来的“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这不仅是汉朝百姓之福,更是中华民族之幸!

让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更为幸运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全民阅读的大力提倡。响应毛泽东同志“为消灭文盲而斗争”的号召,全国各地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扫盲工作,同时大力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指出:“一切文物图书,皆为我民族文化遗产”,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机关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及散佚”。1956年,文化部等部门召开全国图书馆工作会议,公布了《明确图书馆的方针和任务为大力配合向科学进军而奋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各类图书馆的发展方针及基本任务。此后,我国图书馆事业开始走入国家发展规划,各类型的图书馆蓬勃发展,为国家发展和人民文化素质提高提供了重要的服务支撑。

更令人欣喜的是,自2026年2月1日起,《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国家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从法律上为全民阅读提供保障,让人民群众通过阅读不断获取知识、增长智慧,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精神力量。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国民的思维深度、创新能力和文化素养,是决定未来能走多远的重要因素。国家要强盛、民族要复兴,都离不开阅读带来的文化积淀和精神力量。为促进全民阅读立法,是新时代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标识,是中华文明历史性进步的体现,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保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副馆长)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