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建设、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许多新课题。专家建议,加强社会法体系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与法治保障。

(来源:第一财经)
专家指出,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法体系仍有完善空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等人指出,一方面,系统化程度有待提升。社会领域立法系统化程度比较低,有些规定比较原则,相关内容分散,层级较低,协调性不强,很多体现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散在不同部门,对适用执行造成不少困难,如劳动用工,基准和待遇分散在不同部门层级。另一方面,个别领域立法存在滞后。如在劳动就业领域,有关立法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也未能考虑数字经济时代用工关系调整的需要,同时还存在与民法典等相关法的衔接不够等问题。在社会保障领域,解决社会托底的社会救助法、鼓励生育帮助养育的托育服务法等还没有出台。在特殊群体保护领域,亟须完善养老服务制度等。
专家建议,要坚持把社会治理放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推进,推动我国社会法体系向全面化、系统化、精细化迈进。一是加强基础性、综合性社会立法的研究制定工作。许安标等人认为,社会领域立法有法典编纂的要求,如劳动法典、社会法典、卫生法典等,对于推动社会领域立法系统化具有重要意义。应深入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推动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制度规范基础、运行实践基础、认识统一基础等,积极为法典编纂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及时补齐现行法律制度短板。张鸣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文炯等人建议,在劳动法方面,加快推动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推动集体劳动法立法,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设计。社会保障法方面,加快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并完善社会福利和优抚等相关立法。公益慈善法方面,以精细化立法填补制度间隙,强化法律规范的协同效应,在应急慈善领域、网络慈善领域进行针对性立法并健全配套措施。公共安全法与社会治理法方面,针对新兴的安全需求和风险,不断拓展公共安全立法的覆盖范围,不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生物安全等薄弱领域公共安全的法律保护。卫生健康法方面,通过立法支持健康产品研发、健康管理服务和数字健康技术的创新,规范健康产业链条。
三是推动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建设。许安标认为,将有关行业的行为准则、职业规范进一步具体化,形成统一的标准要求,可有力推动相关行业的制度建设和提升治理水平。应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弘扬美德义行,加强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行为的褒奖,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依据,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参考文章:
1. 特稿丨加快社会领域立法 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社会建设
2. 林嘉 |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法体系的完善
3. 特别策划: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 石宏:我国社会法发展的经验、挑战及应对
4.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社会法研究发展
5. 左菁|“尊严养老”入法完善:理论基础、制度依据与初步构想
6. 沈建峰 | 从关注法律关系类型到聚焦劳动权益——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的思路转换
7. 佳文推荐|王天玉: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
8. 王昭|增强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之社会法学分析
9. 余少祥|以立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化
10. 何文炯: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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