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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特别提醒!

2026-02-16 17:04: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春节将至,万家团圆。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结合季节性风险,梳理出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须知,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风险隐患,共度平安幸福年。

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

请广大群众提前了解本地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不在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合法合规的销售网点购买产品,拒绝购买“三无”烟花爆竹。

选择安全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

燃放烟花爆竹应选择空旷、无人、无建筑物的场地,远离加油站、燃气管道、变电站、草坪树木、窨井盖等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将烟花爆竹投向人群、建筑物、车辆或下水道。

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成人陪同

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切勿让孩子独自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孩子不捡拾、不玩耍未燃放的烟花爆竹,防止意外发生。

燃放后检查,消除残余火源

燃放完毕后,应及时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无冒烟情况后方可离开。如遇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警方郑重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做到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如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

 

编辑:张小军